建电子健康档案,也应“不忘初心”

2017-07-12 09:28:3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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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基层卫生司副司长高光明10日表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6.4%,同时鼓励地方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多种线上服务的形式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健康管理在基层。(7月10日 人民日报)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多渠道信息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我保健、健康管理和健康决策需要的信息资源。

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先需要国家在基本公共卫生方面的投入,这项投入要保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到一个与国民卫生需求相适应的水平。目前我国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就目前76.4%的数据来说,成绩喜人,或可昭示全民拥有电子健康档案的时代指日可待。

其次需要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的实际利用率,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医疗检查结果互认等基础上;再次,就安全保密性能而言,还必须要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着绝对的安全性,不能轻易发生信息泄露的事情。

这三点,对于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公开的76.4%这个数据是否存在水分,我们并不清楚,只是在2014年的时候,有中央级媒体曾进行相关调查,发现广州一个社区4万多份健康档案有超过一半是通过造假实现的,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问题。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是有效建立全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通过摸排式调查甚至重新整理现有信息来完成档案建设。

在信息建设和信息共享方面,我国一些医院也存在不足。当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来源单一且信息陈旧,主要由基层收集整理,大医院的最新诊疗信息都很难实现共享。信息建设存在的缺陷,容易导致医疗质量的临床工作效率大打折扣,而信息共享的不足,又容易使一些病人在辗转求医时遭遇诸多的信息壁垒。近年我国出台了医疗结果互认的规定,医联体内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这在很大程度上省却和降低了病人求医时的麻烦与成本,但如果涉及到电子健康档案,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努力,比如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在各医院互通电子健康档案,达到只要输入病人信息就能查阅既有健康信息的程度,让医患双方都能实现最大程度的便捷。

还有一点看似无关实则紧要,就是信息安全性。由于目前公民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也较为常见,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往往涉及个人的极度隐私,如疾病种类、家族遗传性疾病、携带艾滋病等,如果信息安全保护不力,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会给个人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压力。因此在建档过程中如何保证让居民个人信息处于绝对安全的保护下也是政策执行者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要实现这一安全保护,可能还需确保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的制度真正建立并成熟。

在信息时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是迫切需要的,而做好相关的基础性工作更是保证这一建设任务顺利施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所在。■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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