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骚扰自己的人推下站台是对生命的漠视

2017-06-20 17:50: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潘宇涵]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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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湖北宜昌,一男子疑似有精神问题,高铁站台处骚扰女乘客,女乘客暴怒之下将其推下站台,跌落在铁轨上,后被迅速拉出轨道,幸无火车经过。(未来网6月20日)

幸无火车经过,否则该患者将魂归天堂,该女子也将身归监牢。视频中,因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监护不到位,使精神病患者对女子造成袭胸骚扰,而监护人对该女子的解释,无法取得该女子的谅解,而工作人员的调节在该女子情绪崩溃的情况下也无法取得成效,也许是一时冲动,该女子将这个骚扰自己的精神病患者推下了站台,幸好工作人员及时救助,也幸好当时没有列车经过,使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

也许这一幕发生在医院,女子这一推可以算作发泄情绪的“合理手段”;也许这一幕发生在广场,女子这一推也可以算作捍卫贞洁的“正当措施”,但很不幸,这一幕发生在高铁站台。常坐高铁的人都知道,人们登上站台,无非是进站乘车和下车出站两种情况,从视频显示推断,事情发生的最大的可能情况是在进站乘车这一时段,在列车随时可能进站的情况下,将人推下站台无异于谋杀!

捍卫尊严和贞洁没有错,应当鼓励,但捍卫也应注意方式方法,选择报警无疑是最佳选项,车站内或附近都有派出所,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其次可以与其监护人进行协商解决,毕竟这位精神病患者是有监护人的,并且就在身边,其先前的举动也表明了其愿意协商解决的态度;用暴力解决是最差的选择,不仅不好掌握力度,也使自己从“有理”变为了“无理”,从“捍卫”变为了“取闹”。

而支撑女子行为的,也最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其“有理可以为所欲为”的思想,以及对生命漠视的态度。被袭胸骚扰了,是否就能因为“受害”,而对骚扰者“为所欲为”?被侵权损失了,是否就能因为“受损”,而对侵权者“漫天要价”?抓住小偷就要先暴打后报警?抓住小三就要先游街后法院?当我们希望他人尊重我们的合法权益时,是否有尊重过他人的合法权益?生命权,作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却得不到尊重,我们应当反省!

当然,如果精神病患者被良好监护,这一切也不会发生,对于如何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也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是增加监护人还是加强安全措施,如何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佳的监护效果,也需要相关部门加紧研究。

将骚扰自己的人推下站台是对生命的漠视,是法制意识淡薄而造成的危险事件,其危害甚至比没有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更大。我们期待的是,女子在面对侵扰时能冷静面对,积极寻求人民警察和周围群众的协助处理,而不是“令其死以证己贞洁”;我们期待的是,精神病患者能得到良好监护,不伤害他人,也保护好自己;我们期待的是,我们的人民群众在面对他人请求,在不为难自己的情况下能伸出援手,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我们最期待的是,我们的社会能有完善的制度,有法可依,依法治国,让常人如常,让坏人严惩,让好人受奖,真正建成和谐幸福的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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