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老师”逼儿子读私塾是“知法违法”

2017-06-02 10:05: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蓬国] [责编:印奕帆]
字体:【

自称原本从事航空相关工作的邹智敏,用了多年时间,将自己的人生从所谓“弯路”上,硬生生地扳到了以国学为主的私塾教育上。然而,现实给他开了个玩笑:他从小让儿子学国学,甚至为此让儿子放弃了去学校读书的机会,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儿子却越来越反感读国学经典,迷上了航空科学。(5月31日成都商报)

近来总有人打着“传统文化”的旗号胡扯或胡闹,从某高校“禁止学生拥抱”到某讲师大讲“女孩最好的嫁妆是贞操”“女人常挨揍不闹病”,都是把封建糟粕当传统文化精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传统文化要“有扬弃地予以继承”,但一些学校和专家却抛弃精华、发扬糟粕,影响十分恶劣。但相对而言,眼下这位强迫儿子离校回家读私塾的所谓“国学老师”,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不仅开历史倒车,而且“知法违法”,挑战人们的常识和法律的尊严。

邹智敏自称是一个“国学”爱好者,也是一个从事私塾教育的老师。人到中年,他悟出一个结论:做技术工作没有什么意义,“生来死去的终极问题得不到解决”,他觉得国学经典帮助他认清了人生的一些困惑。于是,儿子一出生,邹智敏就决定让他放弃学校教育,在私塾学习,每天诵读经典,甚至对儿子的未来都做好了设计。“先学经典,以后有了自己喜欢的方向,再去学其他知识,成为一个有宽视野的人。”儿子稍大一点时,邹智敏开始要求他每天诵读经典,并将儿子送到不同的国学学堂学习。当同龄孩子进入幼儿园或者小学时,他的儿子却在不同的私塾学堂间往来,与经典为伴。

对于学堂学习,现年13岁的儿子很早就已表现出了抗拒,“枯燥,没有朋友一起玩。”他说,学堂老师的教学也有问题。“每天都要规定固定的背诵任务,完不成还要被老师说,甚至遭到个别老师的打骂。”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他不愿意再到学堂学习。对此,母亲杜女士则认为,儿子应该是把在学堂里的不愉快与读经混为一谈了。邹智敏也称,目前私塾学堂的教育中,师资和教学方法的确还存在诸多问题,的确会伤害到孩子的心灵。

但他坚持要让孩子读私塾。虽然儿子厌恶国学,迷上飞机,但他严肃地教训儿子如果从事科学工作,“人生格局太小了”,“人生应该是宏观的,科学仅是一小部分。不能只把他当工科技术人才培养,不然他就只能在技术领域,跳不出来,人生会很狭窄,反而容易在某些方面受到诱惑。”

邹智敏打着“国学”的旗号强迫儿子放弃学校教育,虽然儿子很抗拒这所谓的“国学教育”,但邹智敏以自己的爱好来包办孩子的教育,说什么“教育既不能完全设计包办,但也不能完全由着孩子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既然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又岂能容忍家长剥夺子女的法定权利,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果说接受什么样的教育不能“由着孩子来”,那么,是否执行法律规定,就应该“由着家长来”?至于说什么学习科学知识是“小格局”“没意义”,学“国学”是“大格局”,如此冠冕堂皇的胡说八道也是让人醉了。

更让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对如此明显的强行剥夺儿童权利的行为,如此粗暴的知法违法行为,媒体报道起来却明显偏向“国学老师”。虽然报道中也有提到孩子的抗拒,但记者总会不厌其烦地大幅引述邹智敏为自己辩解的种种“高大上”理由,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位父亲“用心良苦”“高瞻远瞩”,他是为了提升儿子的生命境界,为了弘扬“国学”而忍痛强迫孩子读私塾。仅从这篇报道的标题“国学老师设计儿子人生:从小读经 不上学校念私塾”看,把家长违背孩子个性,强行包办孩子教育的做法说成是为孩子“设计人生”,可见文章作者糊涂到何种程度。

就连报道结尾处的“专家说法”,虽然以批评为主,但仍“留有余地”。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首先要确认一点,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这是一个前提,不能用私塾学堂完全替代义务教育。”这样的表述,看似否定私塾学堂,其实还是拐着弯来赞扬,因为他强调的不是“不能用私塾学堂替代义务教育”,而是“不能用私塾学堂完全替代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就算你用私塾“基本替代”义务教育都不要紧,只要让孩子受过义务教育,一年也行,一天也罢,就可以了。

熊丙奇认为,不少家长希望孩子接受个性化的教育,比如在家上学、读私塾、读经典,但“父母不能将自己的人生经历和想法强加在孩子身上,应该尊重孩子的个性。”这又是在狡辩,所谓“尊重学生的个性”,也就是学生的“个性”适合去学校的就去接受义务教育,“个性”不适合去学校就可以不去或者少去接受义务教育。这种看似“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说法,其实就是否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的法律规定,就是教人可以根据“个性”而选择性守法。再说,孩子的“个性”究竟是孩子还是父母说了算呢?退一步来说,就算孩子哪天说自己不喜欢去学校了,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放弃接受义务教育吗?

既然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接受义务教育,人们尤其是媒体和专家就不要为“国学”之类的旗号所迷惑,就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纵容剥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这就好比不能纵容有人打着“爱国”的旗号去砸同胞的日系车,不能纵容有人打着“人道”的旗号去“虐狗”者门前烧祭祀品一样。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