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着力点

2017-02-21 07:19:1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谢瑾岚]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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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引起了国内外高度关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存在的瓶颈,必须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要素有效供给、建立起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才能真正将其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加大政策支持,尽快出台细则。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复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对该示范区建设具有宏观指导作用的《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年)》和《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业已出台,但尚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围绕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与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省委省政府应尽快分类出台科技开发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主体培育、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投入等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借鉴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内先进示范区的经验,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除政府采购外,在资金安排、产业扶持、信贷风险补偿等投入机制上开展探索。要在财税支持上加大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在示范区推广实施的6项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园区改革,突破体制瓶颈。

建议设立省级常设性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安排、改革举措、创新平台等事项。长株潭三市设立市级常设性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服务机构,与国家和省相关机构做好对接,改变目前三市高新区难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局面。探索建立以三市高新区为核心的“一区带多园”发展模式,统筹建立示范区科技和产业统计体系,发挥三市高新区在示范区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整合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明确高新区行政主体地位,在法律层面对高新区管委会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等予以明确,加大简政放权和管理创新力度。三市政府授权高新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市直行政审批职责涉及高新区辖区的全部下放并集中到高新区办结;授权高新区成立综合执法局,统筹履行包括城市管理、拆违控违、安监环保、建设等在内的行政执法职能。

——强化要素供给,实现集聚效应。

通过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的对接互动,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集聚的洼地。探索风险分担、科技保险、企业信用等新型财政金融扶持手段,尽快开展科技创新券制度试点。省财政设立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长株潭三市按支持额度安排配套资金。实行示范区核心区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留成部分和省级财政的新增税收返还政策。采用省地共建、企业化组织、市场化运行模式,由省政府和长株潭三市共同出资组建长株潭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科技金融结合服务。促进金融业机构集聚发展,引导股权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在示范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设计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对高层次人才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办公租赁、财务中介、法律中介及猎头服务费用补贴。对在长株潭自购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分等级提供购房安家补助。探索建立国际人才流动绿色通道,鼓励扶持企业采取“院士工作站”“创业导师工作站”“技术移民”等灵活方式在全球范围引进高端领军型、精英型人才,切实解决目前园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的问题。

——优化“两创”生态,激发创新活力。

鼓励企业及产业联盟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以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的创新研究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和激励机制,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成果转移转化的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科技人员激励。尽快落实国家在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的股权激励改革政策、科技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政策,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评价结果纳入“双一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发展创新创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加快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资源共享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和完善。鼓励和支持“创业咖啡”、创业媒体、创业社区、创新工场、虚拟孵化器、前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发展,着力完善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的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给予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三年全额房租补贴、企业专项研发及产业化资助。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对孵化器经营管理机构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返还资助。省级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并由财政资金提供经营效率奖励。

(作者系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绿色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研究团队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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