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人民日报 》刊发了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的署名文章《用机制“防护墙”为担当者担当》。文章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推进机制落实的责任,让机制生效,让机制发威,让改革创新、实干有为的干部流汗不流泪、受益不受伤、吃香不吃亏。(2月14日华声在线)
中国传统文化非常注重培养担当精神,看重一个人关键时刻的表现。唐太宗李世民在《赐萧璃》诗中感慨:“疾风知劲草,板荡识忠臣。”意思是在狂风中才能看出草的坚韧,在乱世里方能显出忠臣的赤诚之心;明代文学家、藏书家、书画家陈继儒说得更加直截了当、一目了然:“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临喜临怒看涵养,群行群止看识见。”实践也反复证明,考验一个人,考察一个干部,不要看他平时是怎么说的,而是要看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急难险重面前是怎么做的,只有到关键时候,一个人的行为才真正体现其品德、信仰和忠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同时也一再提出要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更广泛更有效地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近日,在全省组织部长会议上,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也再三强调,要不断提升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中展现担当作为。这些,都为培养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党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总体上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一大批党员干部积极有为、勇于担当,在改革发展中做出了积极作为。然而,由于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因素影响,少数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特别是有些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不敢亮剑,面对矛盾不敢迎难而上,面对危机不敢挺身而出,面对失误不敢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不敢坚决斗争,严重损害了事业发展和干部形象。
出现这些窘境,有的是能力不足“不能为”,有的是动力不足“不想为”,有的是担当不足“不敢为”。究其原因,从主观上来讲,是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政治信仰不坚定、价值观念出现偏差,对自己个人利益看得过重,未能正确处理党的利益、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客观上来看,主要是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政策制度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如何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消除党员干部顾虑、困惑,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在这方面,长沙市走在了前面,为我们树立了样板,提供了经验。据媒体报道,近日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为鼓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长沙市将建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诽谤诬告干部行为查处机制和落实澄清关怀机制,努力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不仅如此,市委书记易炼红还面对媒体侃侃而谈干部的担当与负责,强调选人用人导向的重要性,并表示“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推进发展中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出以公心、未谋私利而出现失误的,以及丢选票、得罪人的,各级党组织要依据容错情形给予澄清关怀,该用的坚决用,该提的坚决提。”
长沙的实践举措,强烈地释放出鼓励干事创业、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信号,为那些“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必将充分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克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那么,谁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呢?当然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首当其冲。如何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呢?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为担当者负责”的保障机制,为干部壮胆撑腰、保驾护航,营造起“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浓厚氛围。具体来说:
首先,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担当者上、不担当者下的用人导向。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是重要的风向标。必须要发挥好选人用人机制对党员干部的引导作用,一方面要加大对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让那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人离岗让位,绝不能让“圆滑官”获利,让“老好人”占先;另一方面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壮胆,在其遇到挫折时帮一把难、失落失意时拉一把手、碰到排挤时挺一把力、受到委屈时鼓一把劲,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保护和褒奖担当者,让敢于担当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从而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其次,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让敢于担当和负责者消除顾虑。在改革创新面前,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就有可能出现挫折或者失败。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就会被打压,甚至打垮。所以在这个需要大实干、需要干大事的时代,必须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要制定专门的容错免责规定,为容错免责立好边界,推动依法依规进行。要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制度环境,让党员干部有明确的风险预期和行为预期,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依法作为。当然,“容错免责”并不是对乱作为的宽容,纪律和法律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被滥用,要坚持标准,严格的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再次,要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强化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管理的高明之处在于,坚持奖罚分明、一分为二的原则,完善该奖即奖、该罚激发的办法,这样,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制度再好,还在落实。为此,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干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强化对干部所作所为的监督考核,注重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中考验干部、在改革发展主战场识别干部、在群众口碑中考核干部,不让老实干事、敢于担当的干部吃亏。要强化针对不担当、不作为现象的监督检查和问责,严格执法执纪,对为官不为者予以惩处。通过干部监督问责制度的约束震慑效应,避免党员干部的庸政懒政怠政。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