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日前在其门户网站发布的《2016年度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自评报告》显示,《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已起草完毕,待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即将全面推行河长制。(1月22日《湖南日报》)
何谓河长制?顾名思义,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岸线保护、排污口整治、水体治理等。这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也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人、治人先治官”。河长制的推行,让压力转化为动力,这种治理模式得到了广泛好评,确实值得拭目以待。长期以来,我国对于河湖管理保护都是由水利、环保、建设等多部门负责,被戏称为“九龙治水”,因此带来的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遭人诟病。而河长制的全面推行,不仅强化了主体责任,而且给河长立下责任状,切实划分责任田,为保护水资源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江河治,天下无不治。“河长制”的主要内涵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是河流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能否治理好一个地方,带动一方发展、造福一方民众,一个很重要的“考核指标”,就是看他是否是合格“河长”。让青山永驻、绿水长流,这既是民众的期待,也是检验地方党政一把手执政能力的“试金石”,来不得半点疏忽懈怠。
为加快解决湘江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突出问题,湖南自2013年实施的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强力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通过“一部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统领,“一盘棋”推进,“一江水”同治,湖南强化了推行河长制的法治保障,为落实河长制“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提供了范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河长制”的一种探索,也为全省推行“河长制”积累了经验。2017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取得的经验、凝聚的力量向“一湖四水”拓展,全面运用到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来,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湖南此举不仅是给河流、湖泊找到了“主人”,更意味着所有生态资源在根本上都应被纳入明确的责任体系之中。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本,水为生命之源。推行“河长制”,其意义之重大,无须多言。接下来的关键,在于要将“河长制”的目标任务、“河长”的责任落到实处。“河长”既要勇于担当责任,又要有清醒的认识,还要有过硬的措施,把“河长制”的目标任务贯彻到行动中,让中央的“天线”与湖南的“地气”科学结合。有了善政,三湘大地的江河湖泊必将得以善治。
大禹治水而天下定,民生安。保护与治理“一湖四水”,就要有大禹治水的精神和气魄,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向“一湖四水”全面拓展。湖湘7300万儿女都不能置身事外,要继续发扬、复制好湘江治理的成功经验,用尽全力,治理好每一条母亲河,筑牢湖湘生态屏障,让三湘大地重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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