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这意味着,今后一旦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相关责任者将被追究赔偿责任。
《方案》的出台,体现了我省在政策导向上,坚持了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是发展理念的更新,是建设生态强省的必然之举。
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不考虑环境的承载力,过度开发,过度消耗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发展再快都将不可持续,也十分有害。生态环境破坏容易修复难,忽视环境保护,忘记绿色发展,就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例如,一些雾霾重灾区被迫限行或关停企业,教训十分深刻。说明,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
当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只是一种“罚则”,更在于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若想不落入《方案》设置的“禁区”,免遭被追究赔偿责任,就要切实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努力转变发展方式,毫不犹豫地拒绝或抛弃高能耗、高消费发展方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际上就是促进绿色发展的“紧箍咒”。从发展的角度来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质也是一种倒逼机制。省政府印发《方案》,不仅表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也警示各级干部,保护生态环境要动真格了。污染企业该关停的不能含糊,企业排污不达标,绝不能坐视不管。否则,念起这道“紧箍咒”,哪怕你是“孙大圣”也逃不掉处罚。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是对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的一次重要考验。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难度加大。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并不是天然对立,可以两者兼得,但必须要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消除阻力,用创新生成动力。具体而言,就是要常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道“紧箍咒”,因地制宜,因时施策,切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狠抓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着力提升产业的绿色化发展水平。
责编:蒋俊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