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地方谈】地方人大须恪守“四个始终坚持”

2016-03-11 10:16:1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双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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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湖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参加审议。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到会听取意见。湖南代表团团长徐守盛,副团长杜家毫、于来山、韩永文、谢勇参加审议。杜家毫主持会议。(3月11日湖南日报)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此前,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曾以此生动形象的比喻,深刻揭示了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正确性和优越性。

中学课本里告诉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事实上,这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人大各项工作,及时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人大工作事关全局,地方人大更牵动着地方发展的方方面面。在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徐守盛代表总结了“四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始终坚持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良性互动,始终坚持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制度与时俱进,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这“四个始终坚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本色,但又何尝不是地方人大须恪守的价值遵循?

党的领导是核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一切的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法工作是引领。改革发展,须有理有据,更须有法可依。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去年一年我们修改了25部法律,通过了13个决定,这都属于围绕改革试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时修改法律,作出相关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说。监督工作是重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在监督工作中创下诸多“第一”,比如首次由委员长带队执法检查并作执法检查报告,首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专题询问等。自身建设是基本。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要“有为”,自身必须给力。

总之,这“四个始终坚持”是人大工作的“四维”,支撑起人大制度健康有序发展之路。

对于地方人大来说,这“四个始终坚持”更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将要陆续换届,数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参与湖南团审议时指出,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真正要做到“零容忍”,正如徐守盛代表所言,“尤其在今年的各级人大换届中,涉及人大的相关工作都要依法依规提前研判、强化责任、严格把关,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

“十三五”开局之年,亦是各级人大换届开始之年。做好湖南的人大工作,就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湖南视察调研和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四个始终坚持”,以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扎实抓好新发展理念的落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的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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