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1月21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首次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湖南省正式实施。(华声在线1月21日)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不仅是一项象征性的程序行为,它有着重要的实质意义和作用。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提高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根据2015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有着特殊的意义。首先是向人民宣誓,旨在凸显公职人员对权力来源的清醒认识。习总书记强调:“权为民所赋”。一切公职人员权力的最终来源,不是来自上级的任命,也不是来自同僚的推举,更不是来自个人的踊跃担当,而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权益。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旨在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激励和教育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旦做出向宪法宣誓,就意味着公职人员就不能以其他任何理由规避自己承担的责任,甚至是以权谋私、贪污腐败、鱼肉百姓、随心所欲、任性办事。并在生活、工作当中,要管好“朋友圈”,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用权,勤勉敬业,廉洁奉公,坚决守住廉洁底线。一旦做出与党纪、国法、人民群众相违背的事情否则,就必须接受法律严惩。
许多公职人员表示:向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向人民、向社会所作出的庄重承诺,更是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的开端。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牢牢树立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思想,依法履职,以实际行动践行誓言。
其实,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向人民、向社会所作出的庄重承诺,更是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的开端。为此,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为了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增强选举和任命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
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官员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个必要的仪式。更为重要的是,在仪式之后的行政与履职过程中,还需要将宣誓誓言铭刻在心,时刻用宣誓誓言提醒、警醒自己,切实做到遵守宪法与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宪法与法律规定行政、办事,让尊重、敬畏宪法与法律成为各地各级官员的自觉意识。
从个人的角度上来说,让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就应该牢牢树立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思想,依法履职,以实际行动践行誓言。向宪法宣誓让法治成为信仰,努力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无愧于时代的国家公职人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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