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AI生成”不是探店不到店的通行证
何勇
打开口碑应用看看评分,再看看探店博主的视频体验,早已成为很多消费者选择各类美食餐饮前的习惯。然而最近,不少AI探店视频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上,让网友直呼“还有什么是真的”。“探店”不再“到店”,这样的宣传方式合适吗?(11月5日《齐鲁晚报》)
探店,是指网络达人通过在餐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地进行消费体验,然后将体验分享到网络上,给出消费建议,“真人、真到店、真体验”是探店的前提条件和核心价值。而AI探店视频是探店不到店,没有真实体验,已然脱离了探店的前提条件,将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透支消费者信任,背离探店初衷。
从法律角度说,AI探店不到店,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标注“AI生成”改变不了这个基本事实,并不能推卸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AI探店不到店,是没有真实体验的探店,属于名副其实的虚假探店。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属于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换句话说,AI探店视频,无论是商家自行发布的,还是他人收费发布的,本质上属于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处理处罚AI探店视频。
创作探店视频并非不能借助AI工具,但应当仅限于文案润色、剪辑制作等技术环节,不能直接取代真人到店的体验真实性。这是探店不能突破的底线,探店不到店无论是否标注“AI生成”都不行。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探店视频制作使用AI技术划出红线和范围,明确探店视频使用AI工具仅限技术环节,严禁没有真实体验的AI探店,让AI技术回归辅助功能定位,而不是直接取代真人体验。
平台加强对探店视频的审核力度,可以设置创作者提供基础的真人到店真实性体验证明,并畅通投诉渠道,以便快速精准识别出没有真实体验的AI探店,进而及时采取下架等处理措施,防范不到店AI探店视频的传播。对不到店AI探店视频直接采取下架、屏蔽等处理措施,对频频发布不到店AI探店视频的账号采取封禁处理措施,对付费找人制作不到店AI视频的商家采取封禁店铺的处理措施,让没有真实体验的AI探店失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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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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