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打破了以往“达标即免责”的惯性思维,为治理低频振动噪声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典的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中,涉事建筑商住一体,电梯运行、水泵震动等低频噪声分贝不高,却经固体传声严重影响居住安宁。法院现场勘验并吸纳专家意见,依法认定被告承担噪声污染民事责任。
长期以来,噪声污染认定高度依赖分贝值是否“超标”。然而在商住一体的城市空间里,低频振动噪声“分贝不高、渗透力强”,成为困扰居民的“隐形杀手”。这些声音检测时或许“达标”,却通过建筑结构持续传导,影响居民睡眠。此次判决基于法典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实质损害导向,不再简单奉行“唯超标论”,将居民生活质量置于核心位置。
这一司法实践具有深远的法治意义。它标志着环境治理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正义”迈进。当技术标准无法覆盖复杂生活场景时,司法应发挥能动性,以“实质损害”为尺度填补制度空白。法院综合判断低频噪声对居住安宁的影响,正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诠释。
该案也为经营主体敲响警钟:企业不能再以“排放达标”作免责“挡箭牌”。在设备采购、场所布局、日常运营中,须前置评估噪声影响,主动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社会责任。
更进一步看,这一判决推动治理理念升级。环境保护不能只盯数据达标,更要关注群众感受。真正的生态良好,是城市运行与居民安宁的平衡。随着类似案件积累,或将推动噪声标准更为精细、监测技术更加进步,乃至催生更完善的邻里环境权益保障机制。有“扰”不在“声高”,彰显现代环境治理的人文关怀。
(作者单位:湖北嘉鱼县政协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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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