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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店铺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 2月4日,当事人岳先生告诉记者,此事目前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 (2月5日央广网)
店铺因未彻夜亮灯就被撬锁开灯,岂止“不合适”?这是“不合法”,撬锁开灯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这种轻描淡写的说法,不但没能平抑店铺老板和网友的不满,反而引起更大的舆情。
据大同日报消息,春节期间,当地倡议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绚丽。额外的电费,政府将予以补贴。但是,政府部门的亮化工程属于行政指导行为,倡导商铺店铺夜晚开灯美化城市夜景,这种倡导行为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店铺老板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夜间亮灯。而工作人员擅自撬锁开灯,是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让商户开灯显然不是情况紧急的情况。
目前,当地官方尚未明确开门撬锁工作人员的身份,即使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强行撬门进店开灯的行为也无法律依据。如是正常执法行为,也应当出具法律文书,依法履行相关告知、催告等程序,而不能强行撬门。如果没有做到上述行为,其执法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当地管理部门倡导商户夜间开启商铺灯光,营造出的节日气氛也有利于吸引消费者。这一初衷没有问题,但亮化工程仅是倡导性行为,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商户未彻夜开灯就直接撬锁开灯,这种粗暴做法是给城市形象抹黑减分,而不是加分。希望当地政府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给商户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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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