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据陕西渭南消防消息,近日,澄城县发生火灾,接警后辖区消防出动处置,因接警时间为夜间,同时着火位置处于县城内,消防员未采取鸣笛措施,但在行驶途中,一辆白色SUV私家车,前后三次阻挡、别停正在出警的消防车,期间,消防车示意并鸣笛,告知私家车避让,但私家车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故意踩刹车别停消防车。(1月14日《中国消防》)
消防车肩负着人民生命和财产的重托,是在与时间赛跑,即便耽误一秒钟,都可能牵涉生命财产的重大伤亡与损失。从相关视频来看,在车辆有足够车道空间腾挪的情况下,这位司机偏偏执意阻拦消防车,让人难以理解。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更冲击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所谓“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意味着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即便其他车辆是按信号灯正常行驶,无其他违法行为,也应该无条件为这类特殊车辆让行。
给消防车主动避让,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而拒不让行,则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九十条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私家车先后多次踩刹车逼停消防车最终被处罚,纯属咎由自取,一点不冤。
纵观近年来的相关新闻报道不难发现,即便有法律威慑,现实生活中给消防车“添堵”的事件屡屡发生。2020年12月,江苏南京,一辆消防车在紧急救护途中,通过路口时前方私家车拒不让行。随后,消防车鸣笛警灯远光灯交替提醒持续1分钟,直到左转信号灯亮起小车才缓慢起步;2021年1月,四川资阳市一辆消防车在前往火灾现场救援时,被一辆私家车故意阻挡,并多次急刹逼停,险酿事故。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但可能耽误宝贵的救援时间,也暴露出个别司机法治意识的严重缺失。
当然,我们在对类似事件给予法律惩治的同时,也要引导广大民众正确认识消防等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强化宣传避让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观念,才能确保生命通道的畅通无阻,形成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时自觉避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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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