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贯穿基层党建的基本逻辑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向嘉晨]

向嘉晨

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制度建设犹如贯穿其中的筋脉,发挥着推动、壮大、维系、保障的关键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将制度建设贯穿基层党建工作全过程,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目标逻辑体现,也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化运行的功能逻辑表达,更是从“制”向“治”的效能转化逻辑旨归。

目标逻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度治党是我们党自我建设的成功经验,党对制度建设的全局性认识一以贯之。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认识,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以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的制度体系保障党的各项建设整体发力、共同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实践中,基层党建工作往往面临着对象的多元性、事务的基础性、环境的复杂性等多重特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党建工作时,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要展现出面对不同社会环境和社会群体的适应能力,既要满足群众生活和实际需求,还要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基础性工作的整合协调、信息互联与高效运作。这些工作特性必须依靠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定性、穿透性和全面性加以保障。因此,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使基层党建制度既链接全面从严治党大局的“天线”,也对接基层党建工作具体实践的“地气”,能够为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提供制度保障和稳固动力,引导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化的轨道上向纵深推进。

功能逻辑:保障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化运行。在基层党建工作中,通过发挥制度建设贯穿始终的规范引领力和规范制约力来不断夯实党的坚强战斗堡垒基础,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化运行的功能逻辑表达。一方面,制度的规范引领力强调利用稳定的规范化预期来影响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这种可预期性有助于党组织和党员有针对性的作出合理决策,为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例如,基层环节的议事决策往往面对的事务、对象和环境更为复杂,通过制定简便易行又行之有效的议事规则,能够指引并保障基层党组织事务讨论决策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制度的规范制约力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中应当有所为或有所不为的刚性保障,即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效能逻辑:从“制”向“治”的效能转化。制度优势并非不证自明,最终要以实践中是否能够转化为治理效能作为结果呈现。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制度创设并非最终目的,实现从“制”向“治”的效能转化,有效发挥制度在基层治理的内在优势才是制度建设的旨归。具体而言,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可分别从两种维度予以呈现:一是静态维度,即把制度所处的环境和所约束的群体稳定化,进而考察制度自身的规则是否得到具体落实。在静态视角下,制度的可执行性是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基本要求。例如,有的制度在设定具体行为标准时,仅提出“禁止”“反对”“不准”等条文,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量化标准和细化程序,容易导致制度执行力低下,从而影响制度效能发挥。二是动态维度,即纳入时间因素,考量制度所处的环境和所约束群体的动态变化,考察制度规则对事物变化发展的可持续性作用。在动态视角下,制度的有效性是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进一步要求,如果制度本身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并未引发治理对象和治理环境的优化,则制度也难以生成稳固效能。例如,有的基层党组织在设计党员学习考核制度时,仅注重学习的数量和考核的形式,缺少方式方法的创新以及与针对实践环境发展变化的灵活性,久而久之容易导致制度执行的形式化、机械化现象。注重制度建设在静态维度与动态维度之间的效能转化关系,才能真正发挥制度建设的最大优势,并将这种最大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系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编:潘华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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