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治“小过重罚”,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英锋]

李英锋

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蔬菜粮油店卖了5斤农残超标的芹菜被罚款6.6万元”“广告中有个‘最’字被罚款20万元”……近年来,多地出现了多起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小过重罚”案件。这些案件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轻”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的“高”形成了鲜明对比,引发公众同情。好在最终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但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的,这些案件之所以需要纠偏,并不是因为它们激发了社会的“同情心”,本质上还是因为它们不符合法治精神,在执法公正性上站不住脚。有效避免和纠正“小过重罚”,同样不能靠外界的同情和执法者的“善心”,关键要以法律规范将行政处罚权力更好关进制度的笼子。此次发布会就提到,如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范围内,发现存在“小过重罚”、处罚不当的情形,可以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避免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最高检明确表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正是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的良机。希望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能够真正有效避免和纠正“小过重罚”,让所有的执法行为都能经得起法律和世道人心的双重考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法律更有温度。

责编:刘茜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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