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漫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遭滥用 商家叫苦不迭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慧卿 水石]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高企的退货率已成为一些电商平台的突出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有的消费者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在网购中肆意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则“薅羊毛”,令一些商家叫苦不迭。

受访专家认为,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应积极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升技术,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图/朱慧卿 文/水石

责编:欧小雷

来源:华声在线

广告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