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包薪制”把加班费和福利“包”没了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睿鸫]

吴睿鸫

“包薪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部分企业企图用“薪资打包”的方式,模糊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工资打包看上去不少,实际上,加班费、餐费补助、交通津贴、高温补贴都模糊掉了。”陈明远懊恼地说。(5月30日《工人日报》)

所谓包薪制,又称“打包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在部分加班安排较多且时间相对固定的行业中比较普遍。

就目前而言,“包薪制”主要包括两种,一种工资总额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是工作时间较长、加班不稳定的行业和岗位,像技术员、保安人员、酒店服务人员、保洁人员,还包括一些制造业一线工人等;另一种则是依行业、岗位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推定实行“包薪制”。通过承包合同把某项生产或作业任务的完成时间、产品质量要求以及完成合同后规定支付的工资数额一起承包给职工或班组集体,然后依据合同履行情况支付工资而不管其用工多少。主要集中在建筑、煤炭、地质勘探等行业。

由于“包薪制”让用工管理,变得相对简单明了,能够快速促成劳动合同的签订,从而提高了企业用工效率,也因此,被越来越多地企业所采用。然而,在推行过程中,有些企业心怀叵测,光打自己的“小九九”,比如,“包薪制”含糊了月工资、加班费,出发点即是不明确结算加班费,“一口价”薪资,其实“砍”掉了加班费。而且,“包薪制”中模糊的还有社保缴纳金额、公积金等各种福利待遇,在“一口价”中打折了。

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对“包薪制”的工资约定没有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有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自主权,但用人企业与单位,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能滥用天然优势地位,恣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避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或劳动者最长工作时间的相关强制性规定,甚至变相损害员工各项福利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涉及“包薪制”引发的法律纠纷,正呈日益增多的趋势,“包薪制”对劳动者权益非常侵害,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让“包薪制”不跑偏,沿着现行法律早日步入正轨化,成为当下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社会课题。

劳动者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有效维护。用人单位固然有依法制定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的自主权,但前提是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利用“包薪制”的模式,侵蚀劳动者的权利,架空既有劳动法律法规;同时,劳动者在就业时也需增强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和各项福利标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劳动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借“包薪制”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有效杜绝“包薪制”把加班费和福利“包”没了现象的出现。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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