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哥说新闻丨拍案惊奇频现,正义不能老迟到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视频 刘文

有的法规真的该修改了。依据这些法规办出来的烂事,若干年后结集成册,就是这个时代给后人留下的新版《拍案惊奇》,可谓荒诞至极!

一种是小错重罚。河南濮阳一农村女子,卖5张油饼收15元,市监局检查后,认为锅质量不好,决定罚款5万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小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农村老汉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类似“小错重罚”搁在以前可能也就冤枉执行了。好在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公布出来后引发舆情。这种典型的违背公众普遍认知的、违背法理基本准则的案件,最终通过媒体报道和有关部门努力,实现了个案公正。但只是个案公正远远不够啊,必须推动法规制度改善。

另一种极端案例是重错轻罚。最近公布的国家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的部分案例又引起网民热议,是典型的正面宣传起到了负面效果。一些加油站利欲熏心在加油机计量上疯狂作弊,肥了加油站和个人,而司机凭空多掏钱,国家税收流失。国家开展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大快人心。公布的处理措施对这类黑心加油站只是“挠痒痒”。起到的“惩戒”效果应该是“鼓励”更多的黑心加油站继续大胆胡作非为。

网友的点评很犀利:“违法所得863万余元,只罚款2000元,是不是少写了一个‘万’字?”政府部门的文书肯定不会漏字出错,错的是法规本身的滞后性。

网友的调侃很扎心,执法人员很无奈。“2000元已经是顶格罚款”,执法人员所说是事实,他们无权突破《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

现实问题是,首先要分清“违法所得”和“罚款”的不同属性。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所得是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对于加油站来说,违法所得这笔钱本来就不属于它,必须“吐出来”的。而与违法所得相比,罚款才是加油站为违法行为付出的“额外”成本。相对于冒险违法所得863万元,区区罚款2000元算个啥?过与罚的极端不匹配不就是个笑话吗?

如何实现过罚相当,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立法层面应有相对统一的尺度。法规该修改的还是要及时修改,跟上快速发展的时代步伐。少留一些痛点给今人,少留一些笑柄给后人。

责编:伍镆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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