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
2020年是“全面小康决胜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将成为各地各级贯穿全年的压倒性工作。
取得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胜利,一个关键环节是贫困人口的脱贫验收。检验贫困群众是否真脱贫、脱真贫,目前已有一套成熟的指标体系:除了指标数据之外,有关部门还设立了一项标准——对口帮扶干部的工作要让群众签字满意。
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成效要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是我们决胜全面小康,夺取脱贫攻坚战胜利的根本遵循。因此,在脱贫攻坚决胜阶段,用量化指标来判定贫困户是否脱贫,自有它的好处——客观、可视、操作性较强。如2019年我省脱贫标准是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700元人民币,今年标准有所提高,为人均年纯收入达到4000元人民币。
如同其他考核标准一样,单纯“以数字论英雄”的办法也有弊端。比如,有些地方单纯计算当年收入,对脱贫以后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估计不足、考虑不周全;有的为保验收合格,简单采取“低保兜底、一兜了之”,缺少激活脱贫群众内生动力的办法与路径。客观上说,这些林林总总的不足与缺陷,制约着困难群众稳步脱贫。事实上,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不一定精准,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对总收入计算也有影响。所以,有些贫困户收入明面上数字达了标,贫困户档案上清了零,但是,不一定真正摆脱了贫困,过上了小康生活。 脱贫不脱贫,归根到底要扶贫对象认可。所以用好“群众满意“这杆秤,有利于防止简单机械或投机取巧的做法,以更好地保证扶贫实效。
所谓“群众满意”,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认可评估的收入数据没有水分;二是对对口帮扶的干部工作的认可。扶贫措施是否让群众得到实惠,帮扶干部是否尽心尽力,扶贫对象无疑最有发言权。用好“群众满意”这杆秤也要有“两点论”思维,在相信群众的基础上,也还要注意到群众当中的“尾巴主义”,对对口扶贫的干部要有实事求是的评价,以免“误伤”扶贫干部的积极性。对于少数扶贫对象存在的以“满意”为筹码,“等着别人送小康”的消极思想,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开展“靶向治疗”,激发其脱贫奔小康的斗志。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扶贫成果,既有看得见的数字,还有刻上老百姓心头的“满意度”。以百姓之心为心,把群众的疾苦视为自家的事,那么,奋斗于这项世纪伟业、为创造这项中国奇迹奋斗的党员干部,就一定能赢得群众的衷心感激和爱戴。
责编:欧小雷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