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长株潭都市圈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斯亮]

王斯亮

我国正在持续推进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对长株潭都市圈而言,尽管房价“洼地”优势促进了人口流入,但住房保障短板对引才聚才的制约效应正在凸显,主要体现在:保障性住房房源空间布局难以充分满足职住平衡发展要求;住房保障水平难以全面满足梯度化、多样化、个性化安居需求;住房保障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管理要求仍有差距。鉴于此,推进长株潭都市圈建设,应抓住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契机,立足同城化发展要求,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水平适度、管理有效”的住房保障新局面,使之与健康平稳的住房市场一道,成为巩固都市圈“住有所居”比较优势的两大基石。

科学规划保障房源空间布局

协调住房保障与产业、人口和公共服务空间布局。根据长株潭都市圈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产业功能、人口流动、公共服务布局统筹协调;实施长株潭都市圈住房保障分区发展策略,将长沙中心城区、株洲和湘潭主城区划定为“优化提升区”,将湘江新区、长株新城、湘江大湾区等新区新城划定为“重点拓展区”,将周边县城划定为“远郊发展区”;加大对重点建设区域的居住供给支持,优化就业密集区域的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人群居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

打造重点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同城化发展新格局。紧扣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要求,瞄准长株潭三市同城化目标,将湘江发展轴所涉板块以及长沙中心城区与浏阳、宁乡、长株新城、湘潭九华等接边板块划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同城化发展区域,优先实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政策;借鉴深莞惠三地合作经验,探索以“轨道交通+产业园区+人才小镇+公共配套”为要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同城化发展模式,在长株潭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轨道交通等沿线发展TOD居住单元,建设占地0.5平方公里左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居社区,引入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打造“低成本、高品质”的新市民标杆社区。

不断提升住房保障实际水平

扩大住房保障对新市民群体的覆盖程度。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定位,确保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切实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对保障住房、收入“双困难”新市民居住权益的兜底作用,建议对新市民群体适用与户籍人口相同的申请条件,不附加居住年限、社保缴纳等方面的要求;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思路,实施宿舍型、公寓型、住宅型房源分类筹集,精准满足集中化、个体化和家庭化租赁居住需求,全面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支持长沙在吸纳北京、深圳、广州、重庆等地经验基础上,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方案,争取率先将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市民群体。

实施住房保障向重点对象适度倾斜政策。建立住房保障和生育政策、人才政策等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联系机制,全方位增进住房保障重点对象的综合福利水平;对符合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配租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轮候和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对符合规定生育三孩家庭的支持力度,按一定比例调高该类家庭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拓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制度,探索实施纳税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优化跨市就业新市民住房保障享有政策;畅通优秀人才跨区域、所有制流动渠道,允许三市统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持卡在都市圈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政策,助力构建良好的人才生态。

有效增进住房保障管理能力

完善住房保障全生命周期行政管理体系。将住房保障工作由重建设转向建设与管理并重,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加强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的梳理,将符合规定的一律纳入住房保障规范管理范围;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等制度,推进申请准入、保障标准、分配退出、运营管理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构建法治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机制;推进长株潭三市住房保障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探索开展跨区域网上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节奏和调配机制,加强对在保对象收入变化等情况的动态跟踪,实行入住资质审核动态管理,提高住房保障资源使用效率和居民满意度;通过技术手段防止违规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行为,将相关违规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推动保障性住房社区服务和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管理提质扩面,实现对所有保障性住房社区的全覆盖;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运营外包给专业第三方;科学合理构建治理单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打造高品质保障性住房社区;整合各类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老旧保障性住房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智慧小区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形成保障性住房社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文明祥和的良好发展局面。

(作者系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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