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判决书“扫墓”的特别举报方式叫好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海宁]

朱海宁

近日,有网媒报道称:河南一女子在清明节前夕为几份“阵亡”的法院判决书“扫墓”。新闻标题很是抓人眼球,读完后才知道是河南省太康县一位女子刘某,因与人发生租赁纠纷而在当地法院诉讼的事情。新闻显示:刘从2017年第一次在太康县法院起诉开始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再审、二审又被发回重审的近五年诉讼历程。这其实是个再普通不过的案子,但该如何让其成为新闻热点呢?这就是笔者要为刘的此举叫好的原因,刘利用清明到来之际有意无意地制造了一个新闻事件,结果一举成名天下知,如此秀点十足的举报让政法队伍里的猫腻再无遁藏的空间。

一件普通的经济纠纷案,在县、市两级法院经过多个审判庭多个法官多轮的审判后竟然又回到“原点”,而且一拖就是五年,这让当事人情何以堪?让神圣的法律情何以堪?

而事实上,法院系统“疲劳审判”的案例有很多,刘之案绝非个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基本要求,更应该是我们所有执法人员执法的基石。

从新闻内容不难看出,对于刘之案,多个法官重复审理的过程中,极其可能存在“人情案、关系案”的涉腐涉贪现象。

该案至少经过周口中院四次审判(两次终审两次再审),在四次的审理当中至少有四位不同的主审法官。该案两次的再审法官,如果发现之前审判程序有误或者运用法律不当,为什么不直接改判呢?如果之前审判合法公平,为什么又发回重审呢?看是简单的几张发回重审的裁决,实际上让本已生效的判决执行戛然而止,让当事人陷入重复审理的深渊中,浪费时间又浪费钱财。

众所周知,当法官拿着法律赋予的权力与诉讼当事人勾兑利益的时候,法律也就无公平可言了。如果连法院审判都惯性地丧失了应有的公平公正,那么法律的威严何在?社会的公信及安全何谈?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然而,刘之案让我们看到的却仿佛是,周口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乃至该法院在冒天下之大不韪,向正义宣战,对抗正确的法治精神。

时逢全国政法系统教育大整顿,我们寄希望于各级政法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在揪出一些政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外,也应揪出隐藏在幕后、为枉法者保驾护航的蛀虫,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和享受到公平正义。

广告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