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恶意索赔并非宽容失信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毛建国]

毛建国

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近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叫停“恶意索赔”。该《办法》明文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各界关注。有一种声音认为这是对市场失信的变相纵容,看到这一《办法》的实施,制假售假者“睡着都会笑醒”。事实果真会是这般场景吗?

虽然对于当事商家来说,任何一种需要真金白银付出的索赔,都带有一定“恶意成分”,但与正常索赔相比,“恶意索赔”有着本质的不同。正常的常赔,是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而“恶意索赔”是把索赔当成生意,从一开始就是奔索赔而来。

可能有人会说,“恶意索赔”即便动机不纯,带有浓厚的主观故意,但它事实上对掺杂使假者产生了威慑效应。不必讳言,这样的作用确实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一个正义目的实现,不能寄望于不正义手段。据上海工商部门的有关数据显示,上半年12315中心接到的职业索赔诉求件中,经立案调查,真正构成消费欺诈的仅20起,其余99.83%的被索赔企业,都没有实质性的消费欺诈。很多“恶意索赔”行为,则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随着“恶意索赔”被叫停,是不是意味着市场少了仗义执言的“剑客”,消费市场从此将会“暗无天日?这其实高估了“恶意索赔”作用。事实上,“恶意索赔”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净化市场,目的不正当,必然带来手段不正当。手段不正当,也一定会影响市场净化目标实现。再看现实中,消费者维护权益,什么时候依仗“恶意索赔”了?可以说,基本都是通过电商平台的自律,与监管部门的他律实现的。

向“恶意索赔”亮剑,并不是说制假售假者从此可以逍遥自在了。事实上,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商家来说,规矩是越来越多了,制度笼子是越来越密了。而出台这一办法,并不是要对制假售假手下留情,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给消费者提供更贴心、更走心的保护。如果商家误判了形势,以为从此可以肆无忌惮地大发不义之财,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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