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合法化”条件并不成熟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郭元鹏

“未婚同居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那么“未婚同居合法化”是不是可行?10月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有关未婚同居立法时表示,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冲击,目前条件还不成熟。(10月20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在我国未婚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也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法律是否应当作出规定和认可?对于“未婚同居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了。

呼声主要来自于两个群体。一个群体是部分专家,他们认为“未婚同居合法化”是现实需要,既然“未婚同居违法”得不到落实和执行,那就不如理智放开,承认未婚同居的合法性,更有利于化解、处理未婚同居现象中出现的纠纷。

一个群体是一些青年人。这些青年人认为未婚同居有未婚同居的好处,比如相当于“试婚”,合得来则可以向前走一步,合不来则可以向后退一步。如果不能实现“未婚同居合法化”,则是一种制度障碍。这部分人认为“法律应该跟上时代步伐”。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有了很宽容的态度。尤其是年轻人已经十分接受未婚同居的方式了,而且未婚同居已经相当普遍。这种社会环境之下,似乎实现“未婚同居合法化”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是符合社会诉求的事情。

然而,“未婚同居合法化”也不是简单的事情,即便实现了“法律的允许”也会在各个方面出现问题。一方面是,未婚同居数量庞大,带来的问题是性病的传播;一方面是,出现了婚外生育,丢弃婴儿的现象普遍;一方面是,未婚妈妈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激情同居之后受到伤害的女性很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立法机关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当时法律中针对其中事实婚姻的问题作了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来解决,不能简单地一律宣布为无效婚姻。

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同居,现行法律暂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基于的原因是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冲击;同居的情况和原因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规定,急急慌慌出台法律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未婚同居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对大多数的问题现在有不同意见,也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

“未婚同居合法化”,青涩的果子味道不会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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