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科技创新作用

2024-05-06 09:52: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建平]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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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

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肩负着推动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税务部门应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

税收激励政策有力促进了湖南的科技创新。税收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调节政策工具,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技术成果开发转让减税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一系列特殊制度安排,可对包括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升级等在内的企业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给予税收激励支持。得益于税收激励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从2018年的4660户增加到2023年的1.64万户,5年增加了2.52倍。2020年至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和营业收入年均增幅分别为18.94%和15.64%,均高于全部企业的增长幅度。

厘清“应享未享”和“不应享而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整个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牛鼻子。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未能及时得到认定,一些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未能按规定归集加计扣除费用,导致出现税收激励政策“应享未享”;二是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项目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出现税收激励政策“不应享而享”,这些情况在税收、审计监督多有发现;三是部分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应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争议较多,税收政策未能准确落实。上述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并导致税收风险和税收流失。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些企业对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及认定程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等税收激励政策的具体内容掌握不够全面、准确;一些企业为追求税收减免优惠和财政奖补、提高资质信誉,通过虚报科技人员从业人数、虚列研发费用投入和加计扣除金额等,违规享受税收政策;少数管理部门单纯追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未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并放松了应有的监督管理;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性较强,税务机关甄别企业是否正确适用税收激励政策存在较大难度。

系统构建、不断优化税务与科技部门之间有关科技创新的联动管理机制。湖南税务、科技部门为更好落实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通过有益探索,构建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企业研发项目异议鉴定、部门信息共享和服务管理等四项联动管理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机制,是指在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质量基础上,对税务等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请由省科技厅牵头组成的认定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企业研发项目异议鉴定机制,是指税务部门对存在异议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提请科技部门组织相关科技领域专家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之作为税收处理的依据。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是指由税务、科技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相关信息的及时互通共享,高效满足精准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需要。服务管理机制,是指税务、科技部门针对科技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就科技创新的税收、科技政策进行系统宣传、辅导培训联动,目的在于确保科技企业全面准确掌握税收激励政策、具体的办理流程、管理核算要求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中之重应帮助科技企业对照享受税收政策的条件与标准,精准查找指标差距和工作着力点,促使科技企业苦练内功、“跳起来摘桃子”,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享受税收激励政策。四个机制有机配合、联动,充分体现了税收共治的要求,可高效、精准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一审:谢振华 二审:余画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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