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民俗表演项目岂能成为敛财工具

2024-04-08 09:08: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付彪]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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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彪

4月3日,广西阳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通报,4月2日,有网络媒体称,在阳朔旅游时,遇到金水岩景区民俗表演活动进“洞房”喝茶3分钟收费168元,游览遇龙河时筏工收取小费等问题。目前,阳朔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许多网友对景区民俗表演这种收费方式表示质疑,认为其过于“黑心”。经调查,在金水岩景区公示的票价中,“岩洞游览”全票35元/人、“山里古寨剧场”全票60元/人,游客可根据需求自愿购买体验相关项目,但该景区涉嫌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其中进“洞房”民俗表演作为剧场互动表演的一部分,额外收费属于自愿性质,而景区也未对其进行明码标价。如此宰客敛财行为,不仅是对民俗文化的亵渎,也损害了景区的声誉。

景区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推出民俗表演项目,旨在让游客深入体验和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用“热辣滚烫”的文化活动点燃旅游市场,这是值得鼓励的事情。其表演成本可以包含在景区门票中,也可以明码标价单独收费。然而,涉事景区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且未对游客自愿体验婚俗节目明码标价,任由演员以不正规的方式私下收取小费,这是典型的乱收费,无异于强买强卖,吃相难看自不必说,更涉嫌违法违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可见,涉事景区进“洞房”表演项目涉嫌多重违法。

值得关注的是,类似设置陷阱、宰客敛财的乱象在一些景区并不鲜见。比如,不少景区曾一度出现过“孙悟空”扮演者,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主动与游客合影,事后索取费用,不给钱不让走。前不久,三亚市警方发布通告称,有犯罪团伙在三亚市一些区域,以非法手段强迫游客接受潜水拍照摄影,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促进旅游加速复苏与良性发展,各地景区和管理部门应从大处着眼,建立更加完善、价格合理的配套产业链;还应从小处着手,给游客提供更加贴心周到的服务,如不间断发布消费预警和提示,明确告知游客各种消费项目,避免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小费”。特别是节假日期间,针对景区服务项目乱收费等问题,监管部门应深入旅游市场一线,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亮出红牌、当头棒喝。

对广大游客来说,在游览景区时也应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被一些看似吸引人的消费项目所迷惑,警惕被不法分子利用。当遇到宰客陷阱、强制消费、被“收小费”等事件时,要勇敢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一审:杨露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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