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贼”可出重拳 但不能侵犯个人隐私

2023-12-25 08:10: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少华]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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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华

为杜绝抄袭,《淮南日报》下了重手。12月21日,《淮南日报》“五彩地”副刊刊发了一篇作者署名为“杜学峰”的《人间五谷》文章,被指抄袭。随后,《淮南日报》发表声明,表示拉黑“杜学峰”并永久封杀此人稿件,同时公布了投稿人杜学峰的通联地址、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

鲁迅笔下有一个著名人物叫孔乙己,偷了书却死活不承认,还狡辩说:“读书人的事儿,能算偷么?”杜学峰多年来依靠偷盗他人文章发表赚取稿费,且对自己的行为毫无遮拦,算得上一名猖獗的“文贼”。

《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相应人身权和财产权。作品刊登后,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抄袭他人文章用以发表并赚取稿费,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于杜学峰这样的写作圈“公害”,当然要下重手,不能给其继续招摇撞骗的空间。

报社发表声明永久封杀杜学峰稿件,本无可厚非。但报社公布杜学峰个人信息的做法则有待商榷。《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报社公布杜学峰通联地址等信息本意或许是提醒其他媒体加以防范,但这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畴,搞不好报社会被“文贼”杜学峰反咬一口,从有理变成没理。

对于杜学峰之流,需要人人喊打、形成合力。一方面,报社编辑要有一双慧眼,不给“文贼”发表机会;另一方面,被抄袭的作者也要学会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向报社举报或者诉讼等方式让“文贼”承担相应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还写作圈一片蓝天,让抄袭不再危害人间。

(一审:田镇圆 二审:蒋俊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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