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消费,需显性监管

2021-09-27 09:52: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涛]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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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近日,深圳市民王女士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她和朋友在一牛肉火锅店就餐,结账时发现每份餐具被收取了3元钱。媒体调查发现,餐饮行业存在各式各样的隐性消费,点餐时店家不主动告知需要收费,结账时却计入账单。

事先不告知,事后须埋单,这样的隐性消费在餐饮行业由来已久。餐位费、纸巾费、茶水费、服务费、酱料费、烤盘费等各种套路,让人防不胜防。甚至餐桌上的一壶白开水,都可能在结账时被告知需要收费。用消费者的话说,“只要几个人一坐下,啥也没点就已经消费几十元”。

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隐性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面对商家的隐性消费套路,选择了隐忍退让、息事宁人。隐性消费司空见惯,更需要每个消费者主动站出来,勇敢地对商家说“不”。对于消费者来说,“勿以权小而不维”;对有关部门来说,应向社会公开隐性消费典型案例和常见手段,对广大商家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防范消费陷阱,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商家侵权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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