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制约也是保护

2021-09-10 21:07:2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钟吉祥]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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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吉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这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无论是对于党员干部服务企业、群众,还是对于市场主体自身发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严格的规范,也是用心的守护。

坚持引领示范与严格查处并重,贯彻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就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始终。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守纪律“红线”,坚守政治“底线”,拒绝糖衣炮弹的诱惑,顶住利益输送的“围猎”。同时,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严肃查处,对知纪违纪、知法犯法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绝不手软。在党员干部严以律己的示范引领下,在规矩纪律的鲜明“亮剑”下,切实推动实现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标本兼治腐败问题。

坚持实事求是与严宽相济并行,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社会经济向上向好的重要基石。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中,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就是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要明确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理,而是要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分类处理,在对行贿人提出处理意见时,也要要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以及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等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通过政策法规引导行贿人自动投案、积极退赃,配合调查,减少损失,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健康营商环境。

坚持审慎查办与保障权益并施,守护创新创业。行贿人系市场主体的既要联动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金融监管,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也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保障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守护创新创业。特别是在审查调查中需要有关企业实际控制人等配合调查的,要充分评估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听取并合理采纳配合调查人员对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意见,畅通有关企业实际控制人等在配合调查期间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联系渠道,将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以严查严办为经济发展创造健康良性的社会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政商关系。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从源头治理行贿,从深处查处受贿,掀起廉洁风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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