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开瓶费”需司法与市场共同发力

2021-08-26 10:07:3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江德斌]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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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

北京国贸附近公司众多,客流量巨大,周边有多家中高档西餐厅。记者8月24日进行调查发现,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多个店家以酒水服务费、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等名义,每瓶少则收取100元,多则收取三四百元的“开瓶费”。记者已将采访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开瓶费”是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所收取的服务费,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以便销售店家的酒水牟利,对于非要自带酒水的情况,则通过收“开瓶费”以弥补酒水利润。还有一些高档餐厅,则是通过设置“开瓶费”“包间费”等做为门槛,用来筛选优质客户群体,确保酒水收入,让有限资源利益最大化。

2016年,英敏特全球市场研究咨询公司披露了一组数据:“15%-20%的饮品销售额为整个餐厅贡献了50%的利润”,其中的饮品包含了酒品,有更加细致的研究表明,我国白酒和特调酒饮在餐厅的利润高达50%-80%以上。可见,“开瓶费”与店家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没有酒水收入,就会减少很大一块利润,或者陷入亏损之中,因此店家有着非常强烈的动力,想办法阻止自带酒水行为。

至于部分消费者之所以倾向于自带酒水,则分两种情况,其一是店家的酒水价格过高,消费者认为不合算;其二是店家销售的酒水种类有限,没有消费者喜欢的酒水品牌,则就想自带酒水。显然,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与店家利益形成矛盾,且容易诱发消费纠纷冲突,针对是否要收“开瓶费”而争论不休,甚至于投诉消协、诉诸司法解决,由于维权需要消费者举证违约,结果不一而足。

新消法第26条被视为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霸王条款说“不”。2014年2月,最高法在答复中国消费者报的采访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可见,法律确实不支持店家收“开瓶费”,在具体案件里,司法机构也明确支持消费者维权,往往以店家退钱、道歉了结。然而,与几十元、上百元的“开瓶费”相比,维权成本要高得多,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有时间、精力去维权,使得“开瓶费”纠纷经常发生,维权却很少见。由于收取“开瓶费”存在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的问题,店家自然乐此不疲继续收取“开瓶费”。

显然,要想遏制店家收“开瓶费”,就要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增加处罚措施、提高店家违法成本,让店家的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得不偿失,也就失去了违规收费的动力。同时,要鼓励市场竞争机制发力,引导店家增加酒水品类,销售平价酒水等,从而消减酒水暴利,使得消费者愿意在店消费酒水,双方均有利可图,让自带酒水、“开瓶费”逐渐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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