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有“法”还需有“罚”

2021-08-24 09:42: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殷建光] [责编:印奕帆]
字体:【

殷建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8月20日央视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让人欣喜;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让人欢畅。但是,网络上,也有一些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就是在保护个人权益弱势的情况下能否执行到位,能否起到强力保护作用。

这样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既然有法律了,我们就不愁保护个人信息强力时代的到来。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刚出生的婴儿,那么他的未来必然茁壮成长。当然,我们在期盼未来美好的时候,我们更呼吁从现在扎实落实做起,保护个人信息有“法”还需有“罚”。

首先,要有惩罚的细则。既然我们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那么,我们就要围绕这个保护个人信息的“母法”尽快制定出一些惩罚的细则,一方面,是让法律落实更精准,更快捷;一方面,通过惩罚细则,提供执法具体标准。更重要的是,通过惩罚细则起到警醒和震慑作用。

其次,要确定谁来惩罚。既然有了法律,那么,我们就要明确执法的部门,告诉公众谁来惩罚违规者,以便我们受到权益侵犯时,找到投诉对象。当然,有人会说有法院啊,你可去法院告啊。这的确有道理。但是,我们不能什么问题都靠法院来解决,我们应该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具体部门,给我们老百姓打造一个保护个人信息的娘家,笔者认为,这一点,应该尽快明确,通过明确政府负责部门,让保护个人信息从单打独斗变成国家战斗,组织起来力量大,个人力量在侵权部门面前,往往弱势,必须组织起来,打造坚强后盾。

第三,要建立惩罚黑名单。网络时代,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且,有些单位有恃无恐,肆意泛滥。不在乎被点名,不在乎被惩罚。现在,我们有必要建立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黑名单,让其彻底曝光,影响其声誉,打击其气焰,限制其发展,逼迫其对公民个人信息产生敬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了,但是必须长出锋利的爪子和牙齿,保护个人信息有“法”还需有“罚”,罚到位,法立起。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