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咸猪手”须全方位围剿

2021-08-11 09:17:1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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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浙江杭州市公安局近日对近期地铁公安分局开展的“打狼”专项行动战果以及破获的“7·6”侵犯隐私案、“6·29”猥亵案等4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自4月21日,全市地铁辖区开展“打狼”专项行动以来,杭州地铁警方共办结猥亵、侵犯隐私案39件,依法拘留19人。(8月10日《浙江工人日报》)

夏日里,女性穿着一般比较单薄,打扮也变得美丽与时尚。但是,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咸猪手”也频频出手,对女性进行骚扰甚至猥亵,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杭州市地铁公安分局近期开展的“打狼”专项行动,共办结猥亵、侵犯隐私案39件,依法拘留19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态势,让“咸猪手”有所畏惧而收手。笔者认为,遏制公共交通工具上性骚扰现象已刻不容缓,各地都应像杭州地铁一样开展“打狼”行动,以净化公共交通的乘车环境和空间。

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等性骚扰行为,对受害人造成身心伤害,社会影响也比较恶劣,一直是各地治安管理部门打击的重点和难点。一项调查显示,53.4%的受访者曾在公交车或地铁上遭遇过性骚扰,51.7%的受访者遭遇性骚扰时未得到他人帮助。在公交车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在乘客较多拥挤的状况下,少数图谋不轨的男乘客会伸出“咸猪手”,对一些貌美或穿着暴露的女乘客,进行猥亵等性骚扰行为。

由于“咸猪手”隐蔽性较强,受害人求助有时显得非常困难,有可能求助不成,还会惹来“一身骚”,而且对是否构成性骚扰行为常常难以界定,存在取证难、缺乏界定标准等尴尬和困难,再加上大多数女性受害人碍于面子,认为遭遇性骚扰毕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于是便选择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咸猪手”施恶。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也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猥亵等性骚扰,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不少受到性骚扰的女性选择了沉默,“咸猪手”们一次次得逞,却未受到任何的惩罚。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咸猪手”就不可能禁绝。

如何扼住“咸猪手”,严厉打击公共交通上性骚扰违法行为。其一,要常态化开展类似“打狼”行动,并在公交车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安装无死角监控设备,将性骚扰行为“记录在案”,让“咸猪手”无法抵赖;其二,公共交通部门应当主动固定“咸猪手”的证据,然后提供给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查办,让“咸猪手”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让其付出惨痛代价;其三,受害人也不能再做沉默的人,要敢于和“咸猪手”作斗争,及时揭发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一些奖励性举措,鼓励受害人或知情者举报,在办理性骚扰案件时,还要注意保护好个人的隐私,防止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如此,形成全方位围剿“咸猪手”之势,让“咸猪手”们伸手必被抓,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咸猪手”最终将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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