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疫哄抬物价必须零容忍严厉打击

2021-08-06 10:21:4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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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近期,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已波及10余省份。疫情形势转向严峻,防疫用品、粮油肉菜价格成为民众关切,多地提出确保重要民生物资供应保障,严禁乱涨价、严查违法行为。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开展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检查,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肉禽蛋奶等民生商品的价格,坚决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8月5日中国新闻网)。

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来势汹汹,7月20日以来,南京禄口机场出现的聚集性疫情已扩散至全国多个省市。一些商家利用民众的恐慌心理,对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肉禽蛋奶等民生商品坐地涨价,大发“灾难财”。笔者认为,借疫哄抬物价必须零容忍严厉打击,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决不能让此类价格违法行为,让民众“雪上加霜”。

借疫哄抬物价发“灾难财”,不仅严重违背商业伦理,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典型价格违法行为。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则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明明白白,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借疫情哄抬物价行为,必须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绝不姑息养奸,让违法者得不偿失,他们才不敢再伸“黑手”,从而有效遏制借疫发“灾难财”现象。

借疫哄抬物价现象,也考验着政府防疫应急能力。一方面,政府部门面临来势汹汹的疫情,必须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加大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并指导民众如何正确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应当做好口罩等防疫用品和肉禽蛋奶等民生商品的储备工作,在疫情暴发时能够迅速投放市场以平抑物价,不给商家制造物资短缺的社会恐慌,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借疫哄抬物价行为,依法予以遏制和严惩。此外,民众面对疫情也要沉着冷静,坚决抵制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不给商家发“灾难财”的可乘之机。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要增强防疫应急能力,把防疫应急预案、市场物价监管等工作尽量做在前面,当疫情爆发时有充足的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供应市场,加上对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借疫发“灾难财”才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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