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湘南起义丰功伟绩 传承弘扬红色基因

2021-06-13 09:44:4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龙湘元]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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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湘元

鉴往知今,启航前路。郴州,在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光辉历史中有着辉煌的一页——1928年1月,在中共湘南特委领导下,以朱德、陈毅领导的南昌起义余部拉开了湘南起义的序幕。湘南起义席卷20多个县,历时3个多月,创造了“湘南这边红一片”的壮观革命景象。我党以湘南苏维埃政权为依托,践行了一系列红色司法活动,为我党将武装斗争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与土地革命相结合、与建立政权相结合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前身”,就是毛泽东在桂东县沙田墟向起义官兵颁布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颁布,体现了土地革命初期我党以法治思维管党治军的初衷,成为了红军区别于一切旧式军队的显著标志。从土地革命战争到解放战争,从《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军规”也历经了修改、完善、定稿的过程,但她的灵魂始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军民一致的原则,对我党加强军队建设、密切军民关系、增强官兵团结、夺取战争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湘南红色司法留下的闪光足迹,令人瞩目的莫过于大革命运动、苏维埃政权、红军长征三个不同时期设立的“特别法庭”。早在1926年冬,湘南各县就组建了特别法庭,审判土豪劣绅200多名,镇压了数十名恶贯满盈的土豪劣绅。1927年4月,安仁、永兴、资兴、汝城、临武、嘉禾等县成立了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一批破坏农民运动的土豪劣绅和其他反动分子被惩处。1928年3月12日,郴县发生了反革命暴乱,陈毅临危受命组建特别法庭,对罪大恶极的地主豪绅、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对自新悔过的受蒙蔽群众从宽处理,保护了新生的红色政权。1934年8月,红六军团长征进入郴州嘉禾县,红军在此成立临时法庭,召开了审判大会,公开判决土豪李辉廷死刑,有力地打击了土豪劣绅恶霸的嚣张气焰。“特别法庭”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以法治思维捍卫红色政权、保卫胜利成果的体现,是我党在推进农民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问题过程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历史丰碑。

充分依靠人民,是红色司法的血脉和根基,也是力量之源。1928年3月,湘南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永兴县召开,大会审议了《土地问题基本决议》,并在该县湘阴渡松柏村实行土地改革试点;湘南苏维埃政府出台了《土地分配法》,决定由乡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会组织,以原耕地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政府还颁布了禁止贪污舞弊、禁赌禁毒、一夫一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等各种准刑法、民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虽然不够成熟,但真实体现了革命政权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与支持,形成了气势磅礴的革命洪流。

白驹过隙,岁月如梭。回望湘南地区的红色司法历程,不仅涉及阶级专政、民主自由、矛盾纠纷、财富分配等多个领域,也体现了党的领导、司法公开、审判规范、民主集中、依靠人民等司法准则,是弥足宝贵的精神财富。新的时代,我们要传承红色司法基因,将其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血脉和灵魂,成为鼓舞和激励我们不断攻坚克难、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精神动力。(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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