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奖励“上不封顶”彰显英雄无价

2021-06-02 10:50:3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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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5月28日,新修改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审议通过。这次修改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元以上”修改为“5000元以上”,且上不封顶,这次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相关责任部门。(6月1日人民网)

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奖励,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褒扬和保障性措施。云南省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上调见义勇为奖金基数起点,且“上不封顶”,政府部门拿出真金白银进行激励,让平民英雄们不再“流血又流泪”,不仅能够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助人、向善的社会风气,也彰显英雄无价。

在他人遇困、遇险和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国家、集体等利益遭到不法侵害时,有人勇敢地站出来,实施救援或与不法分子作斗争,这种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体现社会正能量的一种正义行为。然而,见义勇为者一旦出现严重伤残或意外身故,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和救助,其整个家庭将由此陷入困境,造成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为鼓励民众见义勇为,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激励和保障性措施,对见义勇为者实行精神和物质等方面奖励,并予以社会保障等优待政策,从而纾解平民英雄们的后顾之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也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国家从法律层面的补偿和责任豁免的“护身符”,让民众有了“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底气,敢于出手见义勇为。但是,如果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或补偿,规定“封顶”的数额,那么,一部分因见义勇为遭受重大损失的见义勇为者,就得不到合理的奖励和补偿,不但会导致他们“流血又流泪”,也将会打消广大民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云南省新修改的条例,对见义勇为奖励“上不封顶”,无疑让平民英雄们有了“兜底”保障,能够获得合理奖励和补偿,即便“流血”也不再“流泪”,真正体现“好人有好报”。对见义勇为奖励“上不封顶”,传递出政府部门鼓励见义勇为的积极信号,显然可以起到一个风向标作用,能够营造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人人都敢于伸出援手,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可以说,见义勇为奖励“上不封顶”之举,具有十分积极的社会现实意义,值得各地借鉴。

见义勇为精神需要呵护,才能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下去。见义勇为奖励“上不封顶”,能够让平民英雄们更有底气,使他们没有任何后顾之忧。这笔奖励的钱再多,花得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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