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岂能当教程

2021-04-13 15:58: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曲征]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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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岂能当教程

曲征

近日,B站百大UP主“凉风Kaze”上传的“人肉搜索”教学内容的视频引发了不小争议。视频中,该UP主应某位粉丝请求,根据其提供一张风景照片开始检索拍摄者的现实地址,并通过相片比对、数据检索、全景地图等方式,最终确认了拍照者的地点并告知了这位粉丝,整个过程还被其配上解说介绍给了观众。目前,该视频已被删除,博主也对此公开道歉。(4月10日 澎湃新闻)

看上去,B站百大UP主“凉风Kaze”为粉丝释疑解惑,并利用上传视频的方式为广大受众“现场教学”,教授如何利用一张照片便知晓拍摄者所在的地点位置。不过仔细分析发觉,如此“助人为乐”的背后却暗藏着极大的隐患与风险。

毕竟,谁也不知道这位求助找人的粉丝到底是谁,找人又有什么意图,万一是想对照片拍摄者做什么不利举动,“凉风Kaze”的好心帮忙反倒铸成大错。尤其是,这位拥有近800万粉丝的UP主,其上传的这段教程视频,播放量在被删除前已经超过100万。可想而知,这个视频会教会无数人通过一张照片便精准定位拍摄者,此举不仅严重侵害拍摄者的行踪隐私,也会给其安全带来隐患。且此等行为其实就是“人肉搜索”,而“人肉搜索”往往是网络暴力的前奏。也因此,说UP主“凉风Kaze”在利用视频传播“人肉搜索”技术并为潜在的网络暴力推波助澜并不为过。

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而公民的行踪隐私同样不容侵犯。在电子科技不断深入发展的语境之下,只是要求每个人采取各种措施竭力保护自己的隐私,效果肯定不理想,还必须通过依靠法律手段规范人们行为的方式,来保障隐私权不被侵害,而禁止人们采用技术手段来“人肉搜索”,就是一种有效措施。

事实上,法律法规对此早已有了明确规定。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由此可见,倘若“凉风Kaze”的那位粉丝做出对拍照者不利的事情来,不仅其本人受到法律制裁,“凉风Kaze”以及视频播放平台也会受到处罚。换言之,“人肉搜索”属于违法行为,而教学“人肉搜索”的网络视频,同样与法律抵触。所以不管是谁,都不能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人肉”操作,更不能公然进行这方面的技术教程。作为视频平台以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来讲,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对此类视频进行屏蔽、下架、删除,以保护公民的行踪隐私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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