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乘客强吻男司机”不应一笑了之

2021-01-04 19:16:0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叶金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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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

2020年12月31日晚,四川江油出租车司机孙先生搭载一名女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女乘客强吻孙先生。2021年1月2日,记者联系上孙先生,他表示因为自己的阻挡,女乘客最终没有吻上他。不过,对于女乘客多给的15元钱,他认为这是精神损失费,但对30岁的他来说,这不对等。

在出租车上,一名女乘客主动强吻男司机,也许是因为男司机太帅气了,也许是因为女乘客一时心血来潮,但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何种目的,女乘客强吻男司机之举,无疑也是一种“性骚扰”。

试想一下,如果此次不是女乘客强吻男司机,而是男司机强吻女乘客,男司机能够仅仅付15元的精神损失费就没事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也许男司机会被扣上性骚扰、猥亵的帽子,不但要被罚款,而且还要被治安拘留,甚至还会被追究刑责。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如果是“女强吻男”,很多人都会把它当作一个花边新闻而一笑了之,既不会认为这是性骚扰或猥亵行为,更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既是公众传统理念的偏差,也对法律的认识存有盲区。

其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见,无论是“男强吻女”,还是“女强吻男”,这都属于性骚扰,甚至是猥亵行为,理应一视同仁接受法律处罚。

“性骚扰不分男女”应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一方面,法律层面应形成共识,无论是男性性骚扰或猥亵女性,还是女性性骚扰或猥亵男性,都应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治安拘留的要治安拘留,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切忌“男女有别”“重男轻女”。另一方面,公众层面也应形成共识。公众除了对男性性骚扰或猥亵行为要“人人喊打”之外,对类似“女乘客强吻男司机”式的性骚扰或猥亵行为也要一律“拉黑”,从而避免让性骚扰或猥亵行为的帽子只扣在某一性别头上。

在全社会形成“性骚扰不分男女”这一共识,才能让类似事件不再成为公众一笑了之的花边新闻,从而有效避免“女乘客强吻男司机”这样的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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