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保姆式”要求,员工有权说“不”

2020-09-29 09:32: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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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领导交办的任务要完成,那如果是工作以外的事呢?日前,杭州一位网友就遇到了这样困扰,这位名叫“@月亮葡萄酒”的网友发帖称,领导一会儿要求自己半夜送他女儿去医院,一会儿要求帮他女儿写作业。面对这种“保姆式”的要求,到底应该怎么办?(9月28日《劳动报》)

领导给员工交办工作以外的私事,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司空见惯。对领导这种“保姆式”要求,员工到底做不做?确实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两难之事。笔者认为,这种现象,不仅侵占了员工的合法利益,还涉嫌化公为私。

领导交办私事,职场上的员工或多或少都会遇到。据网友分享自己的经历,有下雨天给领导儿子送伞的;有接送领导孩子上下学的;有每年寒暑假最后一天陪领导孩子做作业、拍视频;甚至还有半夜领导喝多了,打电话让去接一下的等等。面对这种“保姆式”要求,员工处于两难处境,如果帮领导做私事,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任何报酬,耽误正常工作不说,有时还要利用休息时间,员工大都不会心甘情愿;如果拒绝的话,既得罪了领导,担心今后领导给“穿小鞋”。患得患失之下,大部分员工不敢说“不”,只好违心答应领导“保姆式”的要求。

其实,领导交办员工办个人的私事,实质上是利用职务之便利,侵占员工的合法利益。而这种现象,也常常伴随着利用和侵占公共资源情况,比如用公车接送孩子、占用员工正常上班时间,或给领导办私事算加班等等,就涉嫌慷公家之慨的化公为私行为。从法律角度看,领导个人的私事,本不属于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这种完全额外的劳动付出,员工完全可以拒绝。但从人情上来看,偶尔帮领导一个忙也合乎情理。不过,一旦超出了限度,如果领导把员工当成自家的“保姆”,三番五次地将个人的私事交给下属员工来办,此时员工就应该明确予以拒绝,从而及时止损,防止自身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受损。如果领导对员工的拒绝横加批评、指责,甚至在以后的工作中刁难给“穿小鞋”,那么,有这样睚眦必报的领导,员工也就不适合再呆下去了。

领导和员工虽然属于上下级的关系,但在法律上是一个平等的个体,员工绝不是领导的家奴和“保姆”。对员工来说,在工作上,领导的安排和指示,员工应当听从。而在办私事上,员工出于情理,偶尔为领导帮忙办私事,也未尝不可,但对领导经常性的“保姆式”要求,就应当抵制和拒绝。对领导来说,应该给予员工充分的尊重,不要把员工当作“保姆”呼来唤去,确实需要员工帮忙的个别私事,要和员工商量并征得同意,不要占用正常上班的时间,不利用和侵占公共资源,如果办事费时费力,领导还可以考虑自掏腰包,给办事员工适当的报酬。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上下级关系,相信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也乐意为领导办一些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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