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恶意举报”,要分清“恶意”和“善意”边界​

2020-09-27 09:17: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字体:【

郭元鹏

为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行为,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日前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同时组织澄清正名工作。截至目前,共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恶意举报行为8人,为67人澄清正名,通报澄清正名典型案例30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24日消息)

的确,如今的“群众举报”已经泛滥了,甚至是“故意举报”“恶意举报”。有的捕风捉影,只是听说了某个干部的问题,就撰写举报信;有的是添枝加叶,稍微有点问题,就像“写小说”一样,“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的无底线拔高;有的无中生有,所有的材料都是伪造的,给“好干部”添堵,为的就是满足自己的“不合理要求”。

这类“群众举报”不是“为了群众而举报”,而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举报。其增加了纪委机关的办案成本,影响了“好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让那些“好干部”也因为人言可畏而谨小慎微,不敢干事了。

对于“被诬告的干部”,纪委机关有责任还给他们清白,把“好干部身上的脏水”冲洗干净,要通过各种方式给他们澄清。而对于“恶意举报”者,则需要严厉打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的过程中,需要“用事实说话”,需要厘清“恶意”和“善意”的边界。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边界模糊”而伤害了“群众举报”的心。比如说,有的“群众举报”虽然最终调查结果是“与事实不符”或者是“有些属实有些不属实”,但是举报不是“恶意”的,而是因为自己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那就应该区别对待。

毕竟,作为普通百姓,想获得“问题官员”的所有证据还是有难度的,不可能完全掌握充分证据,“群众举报”更像是“一种提醒”,而全部真相则需要纪委机关去水落石出。对于“不实举报”需要看是“恶意”还是“善意”。或者说对于“有的属实有的不属实”的比例要把握好,不能因为“有的不属实”就说其是“恶意举报”。

还需要防止的是,一些官员为了“官官相护”,而故意把“真实的举报”定性为“恶意的举报”,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好干部”而是“保护坏干部”。甚至是“坏干部”借助打击“恶意举报”政策,专门“修理”举报他的群众。

即便是“恶意举报”,也需要让“证据说话”,把“恶意举报”的问题向社会说清楚说明白,以免造成社会误解,理解成“不欢迎举报”“打击举报人”,从而影响了“群众举报”的热情。只要是“善意举报”,不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严查“恶意举报”,要防止解题发挥的“恶意阻挠”,而关键则在于要分清“恶意”和“善意”的边界,以防出现“坏干部”打击“好群众”的尴尬。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