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披着伪装的“大灰狼”挡在校门外

2020-09-22 08:52:4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维立]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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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立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入职查询制度的建立,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把披着伪装的“大灰狼”挡在校门外,为孩子们构筑起一道更为严密的防线。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等比较常见的特点。特别是偶有发生的教师滥用职权性侵学生事件,令人痛心。在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实施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编织预防性侵违法犯罪“保护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折射出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

《意见》在查询范围上追求“应查尽查”。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进行“事前查询”,同时还强调“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对于已经露出马脚的不怀好意者,在聘用的最初环节便“一票否决”;而筛查有性侵案底的在职教职员工,则是通过溯源降低风险。梯次推进,层层设防,使“漏网之鱼”无处藏身,从而让家长和孩子更加安心。

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厘清了责任主体的职责。《意见》设立“执行与责任”专章,规定“应查询却未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将入职查询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展现了以严格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范性侵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检察、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意见》落到实处;还期待其他机关部门和社会多方协同,综合施策,共同织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呵护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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