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娃的”和“买娃的”该当何罪

2020-09-04 11:01: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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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网络贩婴:“中介”两头骗,一个婴儿开价七八万。当来自成都的“买家”夫妇把刚出生的女婴抱上车、准备离开时,专案组民警立即行动,将涉案人员全部控制。近日,重庆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经审讯,25岁的犯罪嫌疑人赵军(化名)利用待产孕妇及“买家”之间的信息差,两头欺骗,涉嫌非法买卖婴儿,并从中获取利益。目前,警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军。(9月3日《澎湃新闻》)

在各大论坛、QQ群及微信群内,有不少“网络贩婴”不法人员。在买卖婴儿圈子里,孩子的价格一般用“补”(补偿)来代替,比如“补7”,就表示孩子的价格是7万元。如果买家要办理出生证明,就需要多付几万块钱。“中介”喜欢“人”和“证”都要买的买家,这样就可以赚得更多。

中介组织是可恨的,是他们助长了婴儿买卖的嚣张。就像报道提及的赵军一样,他已经被提请逮捕,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然而,网络贩婴犯罪,是一个长长的灰色链条,在这个藤蔓上,有着不少违法的瓜,中介组织是一个违法的瓜,而“购买孩子的人”“出卖孩子的人”也都不是无辜者,这些人该当何罪!

目前还没有追究“购买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如果让这些人逍遥法外的话,打掉一个中介组织,会有千千万万的中介组织前赴后继。只要有“市场”存在,就会有“交易”存在。治理网络贩卖婴儿,在查处上要做到一个都不能少。

“购买婴儿的人”不能轻饶。有人觉得,这些“购买婴儿的人”也都是苦命人,有的是不能生育,有的是中年丧子,他们也想过“天伦之乐的生活”,他们会“好好待孩子”。近期不是就出现了“几十年后回家的被拐孩子”要求亲生父母不追究养父养母责任的新闻吗!不管“购买婴儿的人”有什么样的苦衷,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就是犯罪。

“出卖婴儿的人”不能放纵。这起案件里,“出卖婴儿的人”并不是人口贩子,而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几年前,山东就查处过一个“地下婴儿产房”,到这里来的父母,都是为了等待孩子出生卖给别人,有的甚至把“生孩子卖钱”当成职业。这样的父母不仅是冷血无情,还触犯了法律的。如此父母需要严厉打击。

追问是一连串的:网络贩卖婴也讲“以质论价”,有出生证的需要另外加钱。很多出生证是从非法环节获取的,这些出生证是如何办理的;一些“生孩子卖钱”的人,是依靠非法接生产业实现的,这些非法产业链上的“医生”“护士”该当何罪;“买来的婴儿”上户口时,何以轻松实现……

刑法第240条和第241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此,网络贩婴,查了“中间人”,“卖娃的”和“买娃的”,以及所有提供“服务的”都不能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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