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当防卫”护航,彰显法治进步

2020-09-04 08:31:3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龙敏飞] [责编:欧小雷]
字体:【

龙敏飞

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可实行防卫;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可实行特殊防卫……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这份文件,对备受公众争议的诸多“正当防卫”话题给出最新、最权威解释。

审视这份《指导意见》,的确是亮点纷呈。“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公众极为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解释、说明,保护公众权益的底色鲜明,维护公众合法反抗权益的宗旨鲜明。

从具体的操作来看,也很有针对性。比如,近年来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事情时有发生;同样的,非法入侵住宅,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法侵害”,都与近年来的热门事件息息相关。《指导意见》针对性十足,是法律不断完善、不断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此外,围绕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明确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涵义,意在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于执行、在于落地。对一份充满制度善意的《指导意见》,接下来同样重要的事情,就是让法律的回归法律,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法律的落地生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