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从“闷头搞”到进社区是筑基之举

2020-08-11 11:04:3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堂吉伟德]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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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伟德

数不清有多少人,在石景山千年古刹承恩寺里见识到最精妙的燕京八绝作品,听过文化传习讲座;也不知有多少游客,在八大处公园的藏经阁中被唐卡艺术所震撼。今年下半年,除了继续举办的“燕京八绝承恩文化传习大讲堂”,还会有“艺韵西山——燕京八绝工美大师及非遗传承人创新作品石景山特展”“燕京八绝国粹精品街道社区巡展”等多项文化惠民的系列活动,把非遗文化带到更多人身边。(8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民族性、特殊性和唯一性,作为文化体系的重要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多、数量多,但又面临着极大的保护压力。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已成为重要而艰巨大的任务。

由于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断代和衰减,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非物质文化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32字保护原则,其第一要素就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从大量的实践来看,政府主导主要侧重于“建立名录体系和构建完备的政策体系”,做好非遗保护的顶层设计。但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来源于群众的需要,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非遗文化受到社会欢迎和公众喜欢才会“活起来”,并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开发式保护”。保护不是把非遗藏起来、锁起来和关起来,而应让其走进民间,在传习中吸纳大量的受众,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和喜欢,让自己拥有更庞大的“粉丝群体”,非遗保护才会有活力,非遗继承才会有动力。从国外的经验主既有的保护案例来看,提供场所、传承人的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交流等日常性工作,都离不开广大公众参与。也只有越来越多的投身到保护项目中去,才会汇聚更多的资源要素,形成强大的保护合力。

避免非遗项目“养在深山无人知”,除了政府部门的大力宣传与推荐,也离不开非遗传统人的主动作为。依托社会组织,从“闷头搞”到进社区是激活源头、筑牢基础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当前真空式保护困局,实现可持续性保护,提升保护绩效的主要路径。一方面,以社区作为文化传习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发挥社区作为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非遗文化,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非遗传承人到社区进行宣传和普及,在吸纳更多受众的同时,也有助于发现和培养更多的遗产后继人才,缓解非遗保护和传承“人才断层”的困局。

此外,无论是将保护本地区的代表性项目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还是鼓励将非遗保护纳入社区文化保护范畴,打造社区特色文化,都要求非遗传承人做到“走出去、沉下来”,进入社区进到群众周边,用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展示、宣传和普及。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46条提出,政府部门应支持非遗进社区,从法律上对非遗进社区作了规定。石景山在创建文明城区过程中,让两位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从幕后走上前台,开展专题讲座与技艺展演,将法定责任落脚于实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启发价值,其前景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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