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少两警示牌” 规范市场秩序的好牌

2020-06-14 11:56:5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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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为了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厦门市思明区鹭江市场监管所治理“短斤少两”出了一记重拳:商贩第一次被查实“短斤少两”行为的禁止摆摊经营3天;第二次被查实“短斤少两”行为的,禁止摆摊15天;第三次被查实“短斤少两”行为的将被清退出市场,目前开禾占道市场内已有5家商贩被第一次查实“短斤少两”行为并立牌公示。(6月月12日《海峡导报》)

在厦门市思明区市场之上,有一些经营户的摊点被悬挂了“短斤少两黄牌”。为了治理“短斤少两”行为,当地执法部门推出了“短斤少两黄牌”管理制度。具体来说,执行的程序是这样的:第一次发现“短斤少两”,执法部门将在商家摊点悬挂“短斤少两黄牌”,并禁止出摊3天;第二次发现也是悬挂“短斤少两黄牌”,并且禁止摆摊15天;但是,实施的是“事不过三”的制度,到了第三次的时候,商家的经营资格将被取消,直接驱离出市场,再也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商业销售。

“短斤少两黄牌”管理制度具有多方面的好处。一个方面是,较好提醒了消费者,消费者进入市场之后,遇到“悬挂了黄牌的摊点”之后,为了确保不被商家坑害,可以避而远之,可以不去购买,即便购买还可以多些警惕的心理,知道这个商家“习惯玩手腕”,能积极校验,减少被“短斤少两”的情况。一个方面是,给不良商家很大的压力,因为悬挂了“短斤少两黄牌”之后,直接就会影响生意,生意减少了,何来收入?有了较大压力之后,就能把“压力”变成“动力”,从而放弃对“赚钱昧心钱”的依赖。

更为关键的在于,当地执法部门坚持的是“事不过三”的管理制度,如果出现三次“短斤少两”行为,那么则直接将不良商家驱离出市场。可以说,这样的管理制度是相当严厉的。

现实生活中,不少商家都有“短斤少两”的心态,总是用各种手腕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对于衡器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可是不良商家总能想到“短斤少两”的办法。遇到了“短斤少两”的情况,有的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有的消费者会较真的找商家理论。但是,即便最终执法部门介入其中,能够采取的制约办法,也不过是“退货了之”、“补偿斤两”。不良商家依然会在经营行为中故伎重演。因此,“短斤少两”成为了市场的伤痛。

“短斤少两黄牌”管理的制度具有创新意义,具有约束效果。做生意,最大的法宝就是“好名声”,悬挂了“短斤少两黄牌”之后,“好名声”就没有了,这是制约商家不良行为最好办法。“缺斤少两警示牌”,是治理不良商业行为的好牌,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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