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改革应以不减少职工福利为前提

2020-05-27 10:21: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宋鹏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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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伟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徐玖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着加重民企负担、抑制社会消费以及制度功效衰减等三大问题。他强调,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建立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核心是实现“强制”向“自愿”的制度转换。(5月25日 每日经济新闻)

按照中医理论,辨证施治才能药到病除,头痛医头或不见森林,都不会有好结果。施行了20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暴露出各种不足,却也不能否认其在中低收入群体购房时发挥的巨大作用。由“强制”向“自愿”转换的改革方向,无疑是在降低制度的刚性兜底作用,让其慢慢退出历史舞台,由此导致的职工福利降低如何解决?

虽说是“强制”,事实上却一直是“自愿”。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企业强制性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早有明确规定,拒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遗憾的是,现实中鲜有民企因不给职工上公积金而被处罚的案例。有规不依、违规不究,直接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大量民企员工从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二是很多企业纷纷效仿这种违法行为,以降低用工成本,进行不正当竞争。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确会增加企业负担,但就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并非所有的负担都不必要,都可以被剥夺。简而言之,公积金制度有两大好处:一是企业每月会与职工同比例缴存,有储蓄功能,日积月累到退休时,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其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商业贷款更低,几十年房贷利息算下来,可以节省数十万元。变为自愿后,必然有大量单位拒绝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当单位不再一比一地“支援”,更享受不到较低的贷款利率,这样的“公平”是低收入群体需要的吗?刚性约束都能够置若罔闻,难道还能指望企业以其他形式补齐?又有几家企业有底气像格力一样为员工盖房子呢?

诚然,任何制度经过多年发展,也需要与时俱进地改革。譬如,大量资金闲置抑制消费、缴存收益率较低等问题,的确需要正视。多年来,各地也在不断探索,通过鼓励职工多种方式提取、支取等方式,减少资金存量,为公积金余额“解冻”,让职工自己决定自己的钱何时花,客观上缓解了上述问题。但无论如何,即使只是杯水车薪,也聊胜于无——利息低也比本金都没有要强得多,“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的做法与制度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企业压力来自多个方面,既有自身原因,也有环境原因,尤其是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所以中央才不断出台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断通过减税、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帮扶。然而,凡事也有界限,减轻企业负担不能以员工让渡合法权益的方式来实现,否则工薪阶层在面对高房价时只会更加力不从心。从国民经济角度考虑,这购买力下降不也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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