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稳步提高农民收入

2020-05-24 09:24:3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周静]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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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静

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1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要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当前,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不利于我国产业经营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民持续增收”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目标任务的达成,需要高度重视并予以破解。

我国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构成。2019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9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40.43%,经营性收入占比34.22%。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这两部分(受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及脱贫攻坚政策福利效应的辐射,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受到的影响较小)——

一是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劳务输出。据统计,2019年湖南农民工总量为1778.7万人,其中乡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占比达69.4%。受疫情影响,农民工务工延迟,特别是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遭受较大冲击,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农民非农收入增加压力较大。 二是对经营性收入的影响。经营性收入主要来自产业经营。疫情对种植养殖业以及休闲农业发展均有负面影响,产业链上下游复工不协同以及经营资金短缺等多重困难叠加,对农民经营性收入造成了阶段性影响。

针对农民增收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建议多措并举稳步提高农民收入,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夯实基础——

推动协同复工达产,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针对疫情后可能出现的农民工失业问题,应尽快推出转岗再就业培训项目,引导农民工积极适应新兴产业技能要求;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不协同、消费市场未恢复等问题,应加强摸底调查,协调防控物资和服务,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达产,发挥其稳定就业、促进增收作用;针对存在消费者聚集潜在风险的乡村旅游等行业,可以采取网络预约限流模式,充分发挥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作用;针对贫困地区,应适度增加村容保洁、道路养护、林业维护、公共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就地就业机会。

稳步畅通“双链三循环”,扩大农民经营性收入。应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瞄准消费需求,打造抗风险能力强的产业链,着力畅通农业产业链和资金链,保障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的高效运转。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规模生产者和散户,应及时提供农业生产投入补贴和信贷支持,保障其采购生产资料、恢复生产能力,从而稳定农业生产。建议加大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信贷向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支持,鼓励其稳定订单收购价和收购量并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支持其推进新产品加工项目和技术升级改造,延长产业链、扩展产品线、创新营销方式,打造农产品经济新增长点。

积极落实各项政策,稳定农民转移性收入。要从稳就业、保民生高度,落实好农业补贴政策和减税降费、信贷支持、融资担保、技能培训补贴、稳岗奖励等具体支持措施;合理增加财政投入,支农资金应重点用于扶贫、农业基础建设、推广农业适用技术和绿色环保生态农业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提高对农民的补贴力度,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适度增长。

持续深化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红利收入和出租房屋净收入,渠道较为单一。从长期来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建议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创新分配机制,在提高农民红利收入的同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继续深化承包地、宅基地改革,进一步为农民宅基地赋权,保障农民的财产权;降低医疗报销起点,适度提高农民报销比例,减少农民医疗和教育开支,增加农民存款,进而增加其利息净收入。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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