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稳住湖南外贸外资基本盘

2020-03-05 12:09:4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胜刚]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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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前,我国已初步呈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增强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力争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在日益恢复有序发展的当口,湖南应如何坚持正确引导、破解重点问题?《湖南日报》特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杨胜刚

对外贸易是我国确保经济增长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习近平总书记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外贸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是稳住我省外贸外资基本盘的主要载体。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巨大冲击和影响,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精神,关键在于有效推进我省外贸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外贸外资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纺织服装、塑料橡胶等劳动力密集型外贸外资企业受到较大冲击,部分资金密集型和高负债外贸外资企业难以按时履行合同,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自世界卫生组织1月31日宣布此次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后,一些国家采取了撤侨、限制入境和暂停航班往来等措施,我省出口贸易受到较大冲击;全国及本省居民借湖南口岸到国外旅行、购物、学习的人数显著下降,对旅游、餐饮、文化等服务贸易类企业冲击较大。

2月10日起,我省外贸外资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但普遍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一是相关机构假期延长,报关效率低下;二是业务停滞,财务情况堪忧;三是签证困难,商务活动受阻;四是运费上涨,物流难保时效;五是生产受限,违约情况严重。针对上述问题,亟需综合施策,以稳住我省外贸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盘。

——在进口税收方面为外贸外资企业“开通道”。

一是海关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应尽力保障辖区各项进出口业务正常开展。应全面了解各外贸外资企业的进出口计划,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系统推动实现海关业务线上办理,对已办结的业务回执提供邮寄服务。

二是各外汇分支机构应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三是财政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比如对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在金融支持方面帮外贸外资企业“减负重”。

一是采取针对性措施保护外贸外资企业。明确对这一领域企业加强信贷支持,对部分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明确对因疫情造成无法履约的外贸外资企业给予补助,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政策性银行应落实紧急融资额度,以保持企业充足流动性。

二是临时下浮社会保险费率。对规模中小的外贸外资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并加大政府对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力度。

三是优惠企业税费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外贸外资企业优惠租赁费用,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外贸外资企业减免租金、延长或优惠纳税。

——在复工复产方面助外贸外资企业“稳局势”。

一是消除顾虑、恢复常态。对外应打消他国对我国产品、人员健康、与我商务人员交往等的疑虑,减少并逐步消除对我产品、人员旅行的偏见、限制;对内要尽快推进安全有序复工,做到人员逐步到岗、恢复正常生产和正常物流等。

二是制定措施、积极补救。统筹解决好外贸外资企业与海关、贸促会、银行、港务、船务等部门之间受疫情影响形成的待处理问题。疫情下新开展的业务如果按照原定时限、措施要求等无法兑现,出台临时预案措施或补救措施。

三是维持标准、适度调控。对银行、港务、船务、代理等部门业务,既延续习惯性操作要求,也应及时掌控动态、协调干预,出台疫情防控配套处置措施。

——在物流运输方面给外贸外资企业“亮绿灯”。

一是确保外资外贸企业物流运输通畅。充分发挥由长沙新港、岳阳城陵矶港、中欧班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等构建的我省进出口“海陆空”立体物流网络作用,落实“外贸外资企业绿色通道”政策,采用“一企一策”方式协助外贸外资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及全产业链配套物资供应不断档。

二是减免港口防疫物资查验费用。企业进口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在港口产生的查验、堆场等费用,应按实全额补贴。

——在政务服务方面为外贸外资企业“护周全”。

各级商务部门、商会应为外贸外资企业出具因疫情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相关贸易限制措施证明等,并提供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服务,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

——在纾困措施上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更精准”。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减税、缓税、降费政策,精准帮扶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外贸外资企业。

比如对于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可办理延长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同时减免相应期限内的滞纳金和滞报金;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外贸外资企业,可设立外贸方向专项资金补贴,如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专项担保资金等。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外贸外资企业,可设立问题清单制度,并明确清单解决期限,不可“一刀不切”,也不可“一刀切”。

(作者系湖南大学金融发展与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兼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首批智库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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