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组合拳”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行为

2017-06-01 06:3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徐建辉]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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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新法规将施行。这些规范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大多与个人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严厉打击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违法行为。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多发、高发,相关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尽管在社会各方的关注推动特别是公安机关的高压严打之下,近来一系列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大案要案接连告破,一大批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可是此类犯罪依然层出不穷,其规模、手段与危害一次次刷新了人们的认知。

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被层层转卖、扩散,不仅破坏了信息安全,给众多当事人留下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也滋生出了电信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非法讨债等下游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说明,当前的信息安全防线仍不够严密,打防制度仍不够完善,各种漏洞和薄弱环节依然存在。

确实,一方面,当前已全面覆盖的信息网络给犯罪分子非法窃取公民信息资料提供了不少便利,另一方面,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也让公民个人信息变得更“值钱”,客观上催生出一条条黑色利益链。正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和虚拟空间的掩护下,犯罪分子与各色内鬼、掮客和买家相互勾连,“组团”实施复合型、链条化和跨区域、跨行业的“跨界式”违法犯罪,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追踪打击和深度治理决非易事。

说到底,信息安全防护是一项社会任务,打击治理侵犯公民信息安全违法犯罪则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其中警方的重拳严打和深挖细查固然重要,可是相关行业、部门的协同配合,乃至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更是不可或缺,不能将所有责任一股脑推给警方。

只有坚持社会联动、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建立多元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夯实各个节点的主体责任,着眼此类犯罪的各个链条,全面消隐患、抓现形,除内鬼、堵漏洞,断网络、铲团伙,广宣传、多引导,舞“合成剑”、打“组合拳”,才能取得理想效果。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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