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商关系始于“亲”止于“清”

2016-03-11 10: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潘如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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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地方谈】

新型政商关系始于“亲”止于“清”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4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中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3月9日,新华网)

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和谐的政商关系。企业创办和发展过程中在市场准入、融资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需要领导干部的帮助与引导,领导干部需要企业的创新发展来带动一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为广大群众增加福祉。

然而,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许多官员对企业家、创业者表现出了“敬而远之”的态度,仿佛与企业家接触,就会沾染“铜臭味儿”,就容易被“拉下水”,致使许多领导干部对企业家不理不睬,对他们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出现了一种错误的不作为倾向,致使国家出台的许多优惠政策没能顺利传达到企业,更别提为企业所用,为企业减负造福。

这种背景下,习总书记提出新型政商关系在于“亲”“清”二字,恰给给政商关系的“度”划出了上下限。上限为“亲”,为企业服务,建立政商亲密关系,应始于亲切热情,亲商、安商、富商,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管家式”“保姆式”服务,怎么周到都不过分;下限为“清”,“君子之交淡如水”,政商之交要有原则和底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不可使政商关系发展为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或是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利益裙带关系,更不是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狭隘庸俗关系。

政商关系的“亲”要求领导干部热情真诚同企业接触,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实际困难时要积极作为、主动谋划、热情服务,切实将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企业发展扫除障碍;同时,企业家也要积极主动同政府部门沟通交流,诉实情、话经验、提问题、商对策,建立起政商“有来有往、互相支持”的和谐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的“清”要求领导干部坦荡无私的同企业交往,要洁身自好,有理有利有节,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钱交易,切不可突破底线,陷入违法违纪、贪污腐败的深渊;同时,企业也要胸怀公心、合法经营,善于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和渠道解决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为地方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建设“十三五”的序幕已经拉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推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正在激发全社会更高的创业创新热情,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我们期待“亲”“清”的政商关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为“十三五”时期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优的社会环境。(潘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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