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属地管理”当甩锅避责工具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江武]

江武

近日,青海省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省纪委办公厅对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一起是西宁市湟源县消防主管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名转嫁责任加重基层负担。湟源县消防主管部门与城关镇及所辖各村(社区)层层签订《2023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原本属于自身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责任,以属地管理为名下派给村(社区)承担。

“属地管理”本意为在特定地域内明确管理主体,明晰主体单位责任,调动主体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辖区内综合治理效能。“属地管理”强调的是守土有责、守土负责,但一些职能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却走形变味,成为他们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压担子、派任务、推责任、甩包袱的理由和借口。他们纷纷以“属地管理”为名随意向下摊派本部门职责内的整改治理任务,导致基层单位干了能力范围外的事、担了职权范围外的责,工作负担更重、责任范围更广,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

“属地管理”成为一些部门的甩锅避责工具,其主要原因是责任担当缺失、事业观存在偏差。一些部门干部,或担当意识弱化、不敢担责,或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错误认识。认为一项工作,与其劳心费力去牵头抓落实,还不如把分内之事分解下去,把责任分摊到由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来承担。比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本是县消防主管部门的责任,但湟源县消防部门却通过“属地管理”,把责任推给了村(社区),并且还明确规定“凡管辖领域内发生一起亡人火灾事故的村(社区)不能评为先进,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莫把“属地管理”当甩锅避责工具。各地各部门要为基层减负,防止“属地管理”变味走形,成为某些部门甩锅避责工具,一方面需要理顺权、责、利之间的关系与边界,依据权责利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属地管理”的适用范围,规范化“属地管理”;另一方面强化教育帮助。要通过思想上的正本清源,让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各项措施,清醒认识到“属地管理”不等于“属地责任”,不以“属地”之名向基层“甩锅”。此外,也要强化惩戒,对不收手、不收敛,肆意“甩锅”的部门,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一审:夏博 二审:邓望军 三审: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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