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国评论|有奖举报将擦亮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的“眼睛”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英锋]

李英锋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9月19日央视网)

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迈出鼓励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的关键一步,释放出清晰强烈的信号,既有助于激发内部举报人的食品安全监督责任意识,提升其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性,也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形成震慑、警示、倒逼效应,从源头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减少或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很多食品安全问题都发生在企业的后厨、车间等“闲人免进”的场所,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空间,有很强的隐蔽性,有的问题还具有动态性、一过性。如果企业员工等内部人不说,外界包括监管部门很难及时发现某些隐藏较深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也导致监管老是慢一步、很被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员工或相关知情人,要么直接负责或参与某一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么亲眼见证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要么熟悉了解相关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建立有分量的有奖举报机制,营造鼓励引导内部人举报的监督氛围,可以激发内部人的举报意愿,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高达100万元。真金白银的举报奖励,无疑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人员产生良性的引导。有了来自内部人员的更多爆料,监管部门就能及时掌握更多线索,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内部人员的举报犹如随时可能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能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心生敬畏,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主动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两部门的公告特别强调,“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显然,官方考虑到对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打消内部人员的后顾之忧。总之,用有奖举报擦亮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的“眼睛”,补齐食品安全监督的短板,将推动食品安全跃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长沙晚报

(一审:夏博 二审:邓望军 三审: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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